黎智英聘英御用大狀案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釐清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
#黎智英 #國安法 #李家超 #人大釋法 #律政司 #海外律師【晴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串謀勾結外國等罪名,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獲高院批准,早前律政司向高院申請終極上訴,法官昨拒絕申請。
特首李家超稱,目前無法排除容許在本地無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參與相關案件帶來的國安風險,將向中央建議提請人大釋法釐清立法原意,但強調不影響港人選擇律師權利。因此案已排期於本周四開審,李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審理。
李家超指,提請釋法只針對在港無全面執業資格的人士。
李家超昨傍晚見傳媒,提到外界關注黎智英聘請Tim Owen一事,而律政司司長日前申請上訴許可,昨遭終院拒絕,因此會建議中央提請人大常委會按《香港國安法》第65條釋法,冀釐清法例立法原意,以及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他舉出多項理據,強調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要確保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惟部分外國或境外勢力持敵視態度,干預未有停止,要對此提高警覺,目前並無法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因本國利益而有利益衝突,亦無法確保他們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基本法》第35條訂明,市民有權選擇律師。李稱,案例已說明有關權利是指在港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就算不能聘請海外律師,相信仍符合《香港國安法》第4及第5條的要求。他又指,提請釋法只針對無全面執業資格的人士,惟現時在港執業律師可有不同國籍,海外法官任命則有嚴格制度,且有指定法官制度,不能混為一談。
原定周四開審 律政司申押後審理
黎智英案將在本周四(12月1日)開審,李稱,會盡快提交報告和提出釋法理據,相信中央會格外重視,律政司亦會申請押後案件審理。對於終院質疑,律政司提出終極上訴時才提新論點,且無實質支持,李稱,相信律政司已盡最大努力整理最強理據,會尊重判決,強調提請釋法符香港利益,否認「輸打贏要」。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等罪名,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對裁決感失望,重申若容許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家安全相關案件絕不合適,外國亦不會這樣做。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稱,人大釋法權符《憲法》規定,不應以政治角度作揣測。
湯家驊:或要研究法律執業者需否修例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指,裁決屬意料之內,認為社會反應或過大,因案件最終審判權在於法官,聘海外律師亦不會對案情構成重大影響,惟本港法律界發展已相當成熟,是否需要外國律師協助值得商榷,或要研究需否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
港澳辦發聲明,指黎智英須受依法追究和徹底清算,香港法院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案件有違《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又提到坊間批評值得高度重視。
英御用大狀Tim Owen(資料圖片)
律政司新論點下級法院未討論 終院拒上訴申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早前獲批英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終院昨頒下判詞指律政司提出的新論點,未曾在下級法院討論,拒絕受理申請。
(資料圖片)
黎智英(74歲)早前獲批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處理將於本周四開審涉違《香港國安法》案件。律政司其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及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被拒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法官昨於判詞指,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至終院許可申請中,提出早前未有在下級法院提出的論點,雖然當中有明顯重要性,但未能通過案例的原則,即提出新論點時對另一方是否公平和法庭是否有能力妥善作出裁決。
法官又指,律政司提出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除特殊情形外,應一律禁止海外大律師的專案認許,當中引伸出以下問題,為何應無差別地禁止所有涉及《香港國安法》案的海外大律師專案認許申請?何謂「特殊情形」?律政司一方未有在聆訊中應邀解釋「特殊情形」的性質。
法官指,律政司又指准許海外大律師參與《香港國安法》案件,與《香港國安法》的整體目的相違背,亦涉及無法對海外大律師有效實施《香港國安法》中就國家秘密的保密責任。惟本案陳詞中沒提及本案如何涉及國家秘密。如涉及此類敏感資料,應在下級法庭提出議題,而非在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時提出。
頒令律政司支付訟費
法官重申,法院定必按《香港國安法》規定,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對有關爭議作出恰當的裁決,國家安全必然是在專案認許申請中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法官又指,是次僅針對個別案件,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不會構成先例,遂拒絕律政司申請,並頒令律政司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