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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2022

黎智英聘英御用大狀案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釐清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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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晴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串謀勾結外國等罪名,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獲高院批准,早前律政司向高院申請終極上訴,法官昨拒絕申請。

 

  特首李家超稱,目前無法排除容許在本地無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參與相關案件帶來的國安風險,將向中央建議提請人大釋法釐清立法原意,但強調不影響港人選擇律師權利。因此案已排期於本周四開審,李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審理。

 

李家超指,提請釋法只針對在港無全面執業資格的人士。

 

  李家超昨傍晚見傳媒,提到外界關注黎智英聘請Tim Owen一事,而律政司司長日前申請上訴許可,昨遭終院拒絕,因此會建議中央提請人大常委會按《香港國安法》第65條釋法,冀釐清法例立法原意,以及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他舉出多項理據,強調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要確保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惟部分外國或境外勢力持敵視態度,干預未有停止,要對此提高警覺,目前並無法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因本國利益而有利益衝突,亦無法確保他們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基本法》第35條訂明,市民有權選擇律師。李稱,案例已說明有關權利是指在港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就算不能聘請海外律師,相信仍符合《香港國安法》第4及第5條的要求。他又指,提請釋法只針對無全面執業資格的人士,惟現時在港執業律師可有不同國籍,海外法官任命則有嚴格制度,且有指定法官制度,不能混為一談。

 

原定周四開審 律政司申押後審理

 

  黎智英案將在本周四(12月1日)開審,李稱,會盡快提交報告和提出釋法理據,相信中央會格外重視,律政司亦會申請押後案件審理。對於終院質疑,律政司提出終極上訴時才提新論點,且無實質支持,李稱,相信律政司已盡最大努力整理最強理據,會尊重判決,強調提請釋法符香港利益,否認「輸打贏要」。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等罪名,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對裁決感失望,重申若容許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家安全相關案件絕不合適,外國亦不會這樣做。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稱,人大釋法權符《憲法》規定,不應以政治角度作揣測。

 

湯家驊:或要研究法律執業者需否修例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指,裁決屬意料之內,認為社會反應或過大,因案件最終審判權在於法官,聘海外律師亦不會對案情構成重大影響,惟本港法律界發展已相當成熟,是否需要外國律師協助值得商榷,或要研究需否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

 

  港澳辦發聲明,指黎智英須受依法追究和徹底清算,香港法院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案件有違《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又提到坊間批評值得高度重視。

 

英御用大狀Tim Owen(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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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新論點下級法院未討論 終院拒上訴申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早前獲批英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終院昨頒下判詞指律政司提出的新論點,未曾在下級法院討論,拒絕受理申請。

 

(資料圖片)

 

  黎智英(74歲)早前獲批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處理將於本周四開審涉違《香港國安法》案件。律政司其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及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被拒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法官昨於判詞指,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至終院許可申請中,提出早前未有在下級法院提出的論點,雖然當中有明顯重要性,但未能通過案例的原則,即提出新論點時對另一方是否公平和法庭是否有能力妥善作出裁決。

 

  法官又指,律政司提出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除特殊情形外,應一律禁止海外大律師的專案認許,當中引伸出以下問題,為何應無差別地禁止所有涉及《香港國安法》案的海外大律師專案認許申請?何謂「特殊情形」?律政司一方未有在聆訊中應邀解釋「特殊情形」的性質。

 

  法官指,律政司又指准許海外大律師參與《香港國安法》案件,與《香港國安法》的整體目的相違背,亦涉及無法對海外大律師有效實施《香港國安法》中就國家秘密的保密責任。惟本案陳詞中沒提及本案如何涉及國家秘密。如涉及此類敏感資料,應在下級法庭提出議題,而非在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時提出。

 

頒令律政司支付訟費

 

  法官重申,法院定必按《香港國安法》規定,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對有關爭議作出恰當的裁決,國家安全必然是在專案認許申請中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法官又指,是次僅針對個別案件,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不會構成先例,遂拒絕律政司申請,並頒令律政司支付訟費。

 

 

 

 

01/02/2024

23條立法,速戰速決;美西方反應,氣急敗壞

#政是有心 #23條立法 #蘋果日報 #黎智英 #張劍虹 #港聞娛樂 #逃犯條例

  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規定,為23條立法,是香港憲制責任。為甚麼美國和西方國家反應如此激烈?好像我們立的法是加在他們頭上一樣。

 

  但更好笑的是,她們自己有的《國家安全法》,比我們立的多、立的辣,卻反過來批評我們,說不應立法!

 

  真的奇怪,外國人在香港做生意過生活,隨便可以,你們為甚麼對23條立法那麼在意反對?香港刑事法例多的是,又不見得你關心,更談不上在意反對了。

 

23條立法已展開公眾諮詢。(政府網站圖片)

 

  說穿了,不就是妨礙了你吧。

 

  現在開審的「黎智英案」,才使大家明白如果23條立了法,真的會妨礙她們啊!

 

  只看一件事:從犯證人張劍虹是《蘋果日報》行政總裁,作供時指在2019年3月,黎智英發給他一段信息,附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於華盛頓獲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接見的相片,吩咐他將新聞做最大。

 

  黎智英還將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一短訊轉發給他,當中郭明瀚建議黎智英要把該新聞發揮到最大效果。這是甚麼意思?

 

  首先要搞清楚,一個退休高官陳方安生飛去地球另一邊,所為何事?而且見的是副總統彭斯,似乎不合常理。原來是反對當時正在諮詢的《逃犯條例》。

 

  由此已看得出,一個前美國駐港總領事,向《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建議,而黎智英非常重視,責成張劍虹等跟進,郭明瀚儼然直接介入《蘋果日報》的新聞處理。

 

  從目前披露的案情,郭明瀚在短訊表示與陳方安生的會面有良好對話,陳方安生提出要否決《逃犯條例》,他則建議她於訪美期間與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討論此事時,以此為主軸。

 

  當《逃犯條例》剛開始諮詢,香港人仍未有太多反對時,有形之手已經磨刀霍霍了。之後《蘋果日報》所做的一切一切,就正好說明一切了。

 

  怪不得一講23條立法,美西方的反應就氣急敗壞,所以立法既是刻不容緩,而且必須速戰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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