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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2023

管理費月均1108元 逾3成加1成或以上 加幅超業主接受水平

#管理費 #消委會報告 #物管公司 #公契

  【晴報專訊】本港住宅市場的物管收入,去年推算達551億元,佔本地生產總值2%,足見市場之大。消委會研究發現,本港住宅管理費每月平均達1,108元,佔家庭收入的7.4%;逾6成大廈最近一次管理費加幅逾5%,當中有逾3成增幅更達1成或以上,遠高於受訪業主可接受水平。而消委會過去11年接獲近700宗關於物管的投訴,近半亦涉價格爭議。主席陳錦榮稱,若業主積極參與大廈管理將有助降低管理費加幅。

 

 

  消委會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進行市場調查,訪問1,103名業主,發現受訪者每月管理費介乎200元至3,700元,平均每月1,108元或每呎2.7元,平均佔家庭收入7.4%。

 

  以最近一次實際加幅計,有66%業主組織稱管理費加幅達5%以上,當中有32%的加幅達10%或更多;但有最多45%業主認為,可接受的加幅為少於5%,反映加幅往往大過業主可接受水平。

 

支出平均佔家庭收入7.4%

 

  消委會又指,在2012至2022年間,接獲694宗有關物管的投訴,其中342宗涉及價格或收費爭議。總幹事黃鳳嫺稱,有住宅的管理費本來包上網費,但到合約完結,業主要自行負責上網費後,管理費卻無相應扣減;亦有投訴個案是物管公司不願披露收費細節;另有約300宗涉及服務質素,如保安員「成日不見人」、或堆積垃圾無人處理等。

 

消委會指若業主普遍關心大廈情況,物管公司自然要發放更多資料,料間接影響管理費。

 

  港人工作繁忙,有逾6成受訪業主稱從不或甚少出席業主大會,逾97%稱不願加入業主組織。但消委會研究顯示,若業主積極參與大廈管理,管理費加幅會較低,其中積極參與的平均加幅為9.5%,不積極參與的則為11.3%。主席陳錦榮解釋,若業主普遍關心大廈情況,物管公司自然要發放更多資料,料對管理費有間接影響,建議有關當局或物管公司可派發資料包,並定期辦活動,提升業主關注。

 

業主積極參與管理 可遏加幅

 

  淘大花園業主委員會主席葉興國稱,若業主參與度高,物管公司「亂嚟」機會較少,交代帳目或會更清晰,但認為與管理費無絕對關係。他又坦言,除非屋苑管理不善,否則業主參與意願較低。消委會建議,可探討舉行綫上業主大會的可行性,方便業主參與,另可推嘉許計劃以至可檢討委員獲津貼的數額,以表揚其貢獻。

 

  物監局指物管服務涉不同專業範疇,不應單憑管理費高低來選擇物管公司。香港物業管理公法團決定,小業主若多關注,便可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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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部分小業主業權不足5成 難修公契 75%首任物管與發展商有關 涉潛在利益衝突

 

  住戶繳交管理費數額,與所佔業權份數息息相關。消委會抽查約300份物業公契、售樓書及法定聲明,發現全部均找不到決定份數分配的計算方法,做法不透明。多達四分三物業的首任物管公司,與發展商有關,有潛在利益衝突;另有個別商住項目的住宅部分業主業權,佔總份數少於一半,難以修訂公契,甚至更換物管公司。

 

  消委會建議可探討適度放寬修訂公契機制。

 

業界指,物業買家着眼樓價升跌,易忽略大廈公契條款。(資料圖片)

 

  消委會分析2019至2021年間的249份公契、50份售樓書及兩份一手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的法定聲明,內容有披露業權份數分配,卻無相關計算方法。另公契會指明「公契經理人」,即大廈首任物管公司,但消委會發現,有四分三的「公契經理人」與發展商有關,或有潛在利益衝突,其中研究顯示,有72%發展項目收取的管理費內,「經理人酬金」部分是定於上限水平。

 

  消委會主席陳錦榮稱,發展商與物管公司有關雖不一定有問題,雙方溝通或會更好,惟消費者有知情權,認為愈早披露愈好。

 

買樓易忽略公契條款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發言人陳志球稱,昔日市民追捧「買樓神話」,只着眼樓價升跌,容易忽略公契條款,惟現時已加強監管,「上律師樓都會解釋公契」,業主應有渠道了解。

 

  另有5個商住項目(包括酒店及商場)的住宅業主僅獲分配少於5成業權份數,其中最低一個僅獲14%;消委會未披露項目名稱,惟消息指為將軍澳站上蓋項目天晉。總幹事黃鳳嫺稱,在此情況下就算住宅業主一致同意,都未必足以通過某些決議,換物管公司亦有困難,建議混合發展大廈可分開住宅及商場的公契。

 

倡寬修公契門檻

 

  消委會又建議,考慮降低現時全體業主同意方可修改公契的安排,如參考《公司條例》修訂公司章程做法,以75%業權份數作門檻,避免現時有大廈因無法聯絡個別業主而無法修訂公契。

 

消委會指,發展商與物管公司有關不一定有問題,應愈早披露愈好。(資料圖片)

 

  不過,淘大花園業主委員會主席葉興國稱,個別持有商場部分的發展商未必會行使業權,相信他們亦不會容忍表現差劣的管理公司,「都想啲樓可以賣貴啲」,但認同可探討放寬門檻,惟要小心處理,否則時常改契便形同虛設。陳志球則歡迎建議,強調物管界會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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