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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是有心
08/10/2020

教局肯定出手重,教師也難辭其咎

#港獨 #教育局 #釘牌 #教師 #楊潤雄 #小學生 #言論自由 #國安法

 

  教育局高調介入九龍塘宣道小學教師設計的教材,認為是有計劃向學生散播港獨信息,以嚴重專業失德,永久取消該教師註冊;而且同時譴責校長和副校長監管不力,又向3名曾使用教材老師發警告信。

 

  手法雷霆萬鈞,落手之重,完全不是教育局一貫做法,以及局長楊潤雄的作風。背後肯定受壓,而昨天(7日)特首林鄭月娥也透露是她要求教育局局長開記者會交代事件。

 

  涉事教師在去年3月設計的兩節生活教育課教案,均以港獨為主題,不但詳細介紹非法組織香港民族黨宗旨及其港獨政綱,更要求學生舉手作政治表態。今次是反修例事件以來,首次有教師涉社會事件而被取消註冊。網上流傳懷疑涉事、題為「不能逾越的紅綫」的工作紙,內容涉及言論自由及港獨等。

 

  楊潤雄指釘牌決定不是單看「一張工作紙」,而是兩節課的整體時間安排,認為是明顯有計劃地散播港獨信息,絕不適合在小學階段討論。

 

  對該教師終身「釘牌」的懲罰,是史無前例,而且沒有給教師當面申述,在在顯示是殺一儆百,以達到震攝的效果。

 

  今天教育界糾纏在教案內容和調查程序上,是刻意轉移視線,不面對客觀現實。

 

  先返回基本點,那是一班小學五年級學生,內容講言論自由,沒問題。但由社團條例帶出已列為非法組織的香港民族黨,介紹其政綱,後討論港獨議題;總結部分續談該黨,並觸及台獨、藏獨、疆獨及分裂國土議題。

 

  很明顯,當香港民族黨已被特區政府定性為非法組織時,教師仍花大量時間介紹非法組織,目的何在?一句課堂主題是言論自由便等於免死金牌?

 

  討論言論自由,社會有很多例子,為甚麼圍繞香港民族黨及港獨?千萬不要說這只是教案,僅作參考,老師在課堂內可以自由發揮,這又是轉移視線。涉事教師不可能是無心之失,亦不可能是沒政治動機而設計課程。

 

  若不是已發生釘牌事件,將這份功課和工作紙交給任何一個小學老師和中學老師看,他們都應該得到一個結論:內容太深太複雜,根本不適合小學五年級學生,而引用台獨、藏獨和疆獨等例子和言論自由有何關係?

 

  而在教師播放有關該黨的影片時,更要求贊成其政綱的學生舉手示意,這顯然是不適合的。至於是否如教育局認為的要求學生在課堂作政治表態,還可討論,但卻肯定不如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輕描淡寫」是課堂活動。

 

  竟然還有教育界人士說五年級學生已經懂得獨立思考,大家不要為反而反。若為了反北京反特區政府而說內容不深、教案沒問題,則是偷換概念。

 

  你不如說:對,內容太深、表述太不恰當,但罪不至死。教師有專業失德,但懲罰不至於取消註冊資格。這樣還可以得回一點同情分。

 

  由佔中引發的港獨趨勢,由反修例至大規模暴動,涉及許多大學生中學生,反映教育界內積存的問題。北京既然可以把「港版國安法」以附件三形式放入基本法內,自然不會再讓中小學內,出現任何反中亂港的內容灌輸。

 

  現在一箭三雕,取消該教師註册,就是為了殺鷄儆猴;警告其他幾個使用教材老師,令他們不要以為沒有責任;譴責校長的動作更具威嚇力,就是教師有問題,你也卸不了責。

 

  要知道教師的公積金計劃十分豐厚,這一招提醒他們以後做甚麼事,都有後果的。

 

11/08/2023

宜將剩勇追窮寇

#港區國安法 #港獨

  近日國安處差不多日日出動,為什麼動作頻繁呢?

 

  這就要看他們做的是什麼,主要針對被通緝人士家人,「了解」他們究竟有沒有和被通緝人士有聯絡,更重要的是有否金錢聯繫。

 

  之前文章提到,這是敲山震虎,「警告」其他人士,不要以為自己不出名,被資助人士不出名便可以蒙混過關。

 

  許多人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見市面回復平靜,就以為沒事了。但大家回想2019年黑暴的恐佈日子,人人提心吊膽,十數萬人上街堵路、攻擊警署、破壞中資機構、私了不同政見人士,請問今天他們去了那裏?

 

  留在香港的,每當特區政府有些少問題,網上言論很易看到他們幸災樂禍的心態。移居海外的,今年4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英國訪問,被移英港人狙擊示威。

 

  這個星期,紀律部隊代表團在加拿大參加世界警察和消防運動會期間,有移居當地港人在加拿大機場、街道及會場外叫囂、追蹤及拍攝運動員容貌、詆毁香港紀律部隊、抹黑攻擊香港,破壞香港國際形象。

 

  簡單來說,那些4年前搞到香港人心惶惶的人,今天只不過礙於《港區國安法》而暫時偃息旗鼓;他們只是等待機會。

 

  正如一首《願榮光歸香港》般,明明是傳播港獨歌曲,而且被利用在香港參與國際運動比賽時假冒中國國歌,為什麼律政司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傳播,法庭最後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呢?

 

  法官拒批禁制令理由是,播放該歌曲已經是觸犯刑事罪行,又何必要出禁制令;另一理由是禁制令未必有效;還有是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對無辜第三方造成影響。

 

  雖說香港司法獨立,但香港法院似乎只從法律觀點出發,並沒有從國家高度看,以保護國家安全。

 

 

  禁制港獨歌曲絕對有需要,亦有必要。首先該曲歌詞中有「要光復 這香港」字句,在第一宗國安法案件中,法庭已裁定「時代革命、光復香港」這口號觸犯《港區國安法》。

 

  更何況《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區政府負有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 那麼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都應該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

 

  既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本身已觸犯《港區國安法》,律政司代表特區政府申請禁制令不讓它繼續傳播,在情、在理、在法都有其必要性。若不頒佈禁制令,是間接「容許」它的存在,這是只看樹木不見森林的虛偽。

 

  法官另一理由是禁制令有沒有用。首先有了禁制令,可制止一般人傳播此曲;若繼續傳播,便屬違法。至於禁制令未能阻止有人在海外傳播,但起碼有警告作用,那些人除非一世人不返來香港,否則就有被捕被檢控的可能。

 

  法官又指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對無辜第三方造成影響;這論點似是而非,禁制令針對特定一首港獨歌曲,何來寒蟬效應?誰是無辜第三方?

 

  毛澤東在1949年4月人民解放軍渡過長江,佔領南京後寫了一首七律,其中兩句「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就是要提醒解放軍不要以為打了勝仗便鬆懈下來,不要學項羽放過了劉邦,反而要繼續對敵人窮追猛打。

 

  有了《港區國安法》,並不是一勞永逸,要堅持到底。國安處主動出擊,就是警告破壞香港繁榮安定的人,不要有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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