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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21

「支聯會」原來是「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 #國安法 #外國代理人 #NED #李卓人

  突然之間,教協之後是民陣,民陣之後是支聯會,還有12港人案曝出的驚天大秘密。原來黑暴前後,香港真的內外交困,境外勢力插手的講法,不是捕風捉影,而是實實在在。

 

  早已說過,北京既然下決心解決香港問題,絕對不會拖拖拉拉,肯定是犂庭掃穴,一舖清了反對派的袋。但不相信的人多的是,認為北京都只是出出口術,不敢動真格;他們相信北京會怯於美國壓力,而不敢有所作為。

 

  結果是北京出手,一手接一手,而且又是逐個擊破,連叫救命的機會也沒有。

 

  由於12港人案仍在審理,留待更多資料曝光時再評論。今天集中在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香港警方首次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去信在囚何俊仁和李卓人,以及鄒幸形和陶君行等約10名「支聯會」董事或幹事,表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要求有關人等在兩星期內向警方提交有關資料。


 

李卓人 (資料圖片)

 

  這可是極度危險的事,若指控成立,差不多大部分支聯會常委都有機會出事。即使「支聯會」宣布解散,資料仍要提交,否則即屬違法;如果沒按規定交資料,經定罪可罰款10萬元和監禁6個月。

 

  警方要求提供的資料清晰,有名有姓、有日期有事有幹,屬有備而來:包括「支聯會」董事,常委及員工資料,2014年至今會議記錄,收入支出與多方的活動資料,包括「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民主中國陣線」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等,鄒幸彤今年2月收過Asia Democracy Network 3000元,亦被要求提供原因及用途。

 

  支援愛國民主運動,已經十分敏感,若清清楚楚堅持這個原則,還可以勉強說得過去;但綱領由「追究六四責任」變成「結束一黨專政」,就是井水犯了河水,踰越底綫了。而過去社會大眾集中議論的都是支聯會這些綱領,當《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這綱領肯定違法。

 

  去年當《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即六四前夕,已在多番指出支聯會唯一出路是解散。但主要負責人不但沒有政治智慧,今年還要在警方反對維園集會時,玩「維園流水」集會和「全港遍地開花」集會,更凸顯他們的愚蠢和無知。

 

  正如前述,支聯會做的事已經十分敏感,搞遊行集會、辦講座搞展覽、開紀念館等尚可以稱之為合理;若支聯會本身和其骨幹成員長期和外國政治組織有聯繫,在《港區國安法》沒實施前,已經水洗都唔清;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就差不多是死罪。

 

  現在警方首次運用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五的權力,針對境外代理人。附表五第三條列明警務處處長可向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作出書面通知,規定該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向警務處處長提供資料。

 

  對於何謂外國政治性組織代理人的法律定義,附件五第二條有明確定義,1.受外國政府或政治性組織直接或間接指使、監督、控制、僱用、補貼或資助,或收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金錢或非金錢報酬;2.為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的利益而進行其全部或部分活動。而台灣代理人自然是指台灣當局和台灣政治性組織。

 

  看來警方認定了部分支聯會成員符合「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法律定義。例如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2012年至2018年,出任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關係密切的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的執委和公司董事。她又在於2016年4月獲安排到印度出席,又是受NED資助的「公民力量」舉辦的「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與支持藏獨的達賴喇嘛會面。又在2017年4月和周永康、梁頌恆、游蕙禎等到台灣出席由台獨和藏獨組織舉辦的「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活動」。

 

  例如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在《港區國安法》頒佈實施翌日,以視像方式參與美國國會聽證會,要求美國干預香港事務。該聽證會是由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召開,正審議美國的《香港自治法》。又從網上文件中,涉嫌他擔任秘書長的職工盟,自1994年始,每年都向NED旗下的「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申請資助,金額約1300萬港元。

 

  國際交流和與外部及境外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可說是一綫之差;若涉及金錢資助,則如剛才所說「水洗都唔清」了。支聯會當年承載了萬千港人的期盼,但主事人過了頭,騎劫了支聯會,做了不該做的事。

 

18/10/2018

李卓人參選看北京紅線

#選舉 #劉小麗 #李卓人 #自決 #港獨 #支聯會

  立法會九龍西補選,選舉主任認為劉小麗沒有改變自決立場,裁定她參選資格無效。

 

  這是意料中事。

 

  其實上一次補選,姚松炎是應該不可能再出選的,起碼是這一屆立法會不能再參選。理據十分簡單,假設有任何一個候選人,不管他是泛民還是建制,他又是該區的票王,但在宣誓時刻意被DQ了,然後他又可參加補選當選,這不是視選舉如無物嗎?

 

  劉小麗再被DQ,並非意外,泛民中人早已估計到;即使劉小麗在被DQ後,也不激動。Plan B李卓人上周五立刻報名,他仍在等待選舉主任確定資格。

 

  不過,還是要批評劉小麗等人水平低下,她說再度被取消資格,是無理,是政府強行粗暴扭曲其一直以來的政見。真的無恥,你的政見不就是民主自決搞港獨嗎?說政府扭曲你,倒不如問你為甚麼敢於搞卻不敢認?

 

  最好笑的,差不多所有泛民都站在其背後,他們口口聲聲反對港獨和自決,但又去支持一個搞自決的人,這是甚麼邏輯呢?而那些支持她民主自決的追隨者,為何不問她為甚麼改變立場?問問自己,為甚麼她改變了立場,還繼續支持她?

 

  至於李卓人能否參選,則具時代意義。他不是港獨和自決派,故應該不會被DQ;但他反共,又做過支聯會主席,現仍是支聯會秘書,而且一直站在最前,喊的口號最響,而支聯會又從來主張結束一黨專政,他又從來可以參選和當選。

 

  若他今次獲確認參選,就明確界定特區政府和特首提到的「紅線」的範圍,只針對那些公開宣示、支持、推動和㰻吹港獨的人。

 

  如果他不獲確認參選的話,那就進一步闡明特區政府和特首的「紅線」的「底線」了。

 

  那可不是一件小事,而是我一直提到,若泛民和北京鬥法時不知進退,香港的民主發展空間只會被扼殺,走回頭路。港澳辦前主任王光亞就曾經說過,叫「結束一黨專政」是違憲違法行為。

 

  我認為的一國兩制,叫「結束一黨專政」是言論自由,並非違憲違法行為;但有具體計劃、行動,而不是單單叫「結束一黨專政」的話,則肯定是違憲違法行為。

 

  但泛民在過去幾年,既和佔中搞在一起,又不和港獨劃清界線,這是政治自殺。

 

  政治是博奕,也是妥協。你和對手實力相若,可以博奕,也可妥協;你實力強,可以迫使對手妥協,甚至壓制他;若對手強,你既沒能力博奕,理應尋求妥協,現在你不但不妥協,還要對著幹,還要挑戰對方底線,這是甚麼樣的政治?

 

  泛民和激進派的合流,將令北京更把紅線收緊,以更強硬手段對付泛民。李卓人作為支聯會秘書,綱領主張「結束一黨專政」,我怕這一次那些高喊「結束一黨專政」的人,未必能參選。

 

  選舉主任在審視劉小麗過去行為時,認為她刪除與支持自決相關的總綱,只不過是避免對自己不利的選舉策略,故裁定她參選資格無效。那麼,李卓人「言論」會否因時代改變而由「接受」,改變為「不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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