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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透視鏡
04/11/2020

有權,是否應該用到盡?

#立法會 #編導 #港台 #鏗鏘集 #721事件 #查冊 #警察 #道路交通條例

 

  港台長壽節目《鏗鏘集》嘅一名編導蔡玉玲,噚日(3日)被警方拘捕,昨晚亦已經獲准保釋。呢位編導正正有份制作有關《7.21事件》嘅專題節目,節目入面提到當日喺元朗出現過一啲接載白衣人嘅車輛,《鏗鏘集》透過車牌查冊,追查當中幾架私家車嘅持有人,並根據車牌登記地址,逐一摸上門去嘗試搵相關車主。亦因為呢個查冊嘅動作,蔡被指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以不正當資料做車輛查冊,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捕。

 

  今次警方咁高調去拘捕一名港台嘅編導,從不同方面去睇,都令好多市民(更包括外國媒體)有一個非常唔好嘅感覺。Tina首先要講明,從一位專門做偵查報道嘅媒體朋友口中得知,傳媒一直以來係可以因為報道而去查車牌號碼,過往亦有唔少「踢爆黑幕」嘅報道,都係靠車牌查冊去搵到事件主角有所關連,所以呢個方法絕對係傳媒一直用緊嘅「武器」。

 

  只不過反修例事件之後,「起底」情況日益加劇,政府避免一啲警員嘅車輛被起底,先走去修改申請查冊嘅規定,變相令到傳媒唔能夠因為報道為由去查冊。

 

  講到呢度,總會有讀者講得,既然依家條例清晰,咁警方拉人真係無可厚非。呢個絕對正確,佢地的確有權拉人,但拉人以外亦都有更多嘅問題要問警方,包括《7.21事件》嘅嚴重性比起蔡玉玲查冊大好多,咁節目入面查冊提到嘅人物,警方又有無搵佢地協助調查?又有無好似蔡玉玲案件咁高調?一單咁簡單嘅作出虛假陳述,點解會交由重案組去處理,係因為個編導係大奸大惡之徒?定係報道有嚴重殺傷力?就算拘捕,個編導有名有姓,又係港台嘅合約員工,又唔會因為咁而潛逃,咁又可唔可以預約拘捕?

 

  據聞警方今日會見記者交代具體案情,但Tina真心認為,警方喺呢個時刻,對蔡玉玲作出拘捕,唔單止令市民覺得警方係有權用到盡,更令人質疑,警方係唔希望任何媒體再作出批評警方嘅報道,咁樣對解決當前支持泛民陣營市民同政府對立嘅情況,只會係有害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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