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政情

葉劉的地球儀
17/07/2017

行政立法關係-變幻原是永恒

#拉布 #林鄭月娥 #行政立法 #立法會 #大殺傷力武器 #梁振英 #葉劉淑儀

  新特首林鄭月娥上場,已來了立法會進行首次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未見議員激進行動,坊間普遍認為「開局」和諧。楊岳橋議員說:「特首正常,議員便正常。」真是可圈可點。在「正常」彷彿已難能可貴的年代,我不得不撫今追昔,談談多年來行政立法關係的變化。

 

想當初Everything is Under Control

 

  回望第一屆特區政府,議員對第一屆行政長官董建華雖然時不時冷嘲熱諷,但他德高望重,大家尊重他。而當時的主要官員均經驗豐富、比較強勢,我本人長時期民望高企,還有藍鴻震、葉澍、「鄺神童」鄺其志等等,個個見慣大場面,滋油淡定,即使議員針鋒相對,也不容易受到攻擊。正如藍鴻震所言,Everything is Under Control。

 

  直至2003年,政府推動廿三條立法,五十萬人上街,條例被撤回,特區政府威信受打擊,行政立法關係開始出現微妙的轉變。雖然自由黨倒戈,但行政長官在立法會是沒票的,礙於形勢,董建華終究要委任自由黨周梁淑怡代替田北俊入行會,還要委任田北俊弟弟田北辰任九鐵主席。

 

  2008年前,立法會內只有「長毛」梁國雄議員和「大嚿」陳偉業議員較激進,也只是限於語出驚人的程度,不構成對秩序、對議會進行,或者對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的威脅,而且他們對時任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仍必恭必敬的。

 

  一切,就從黃毓民加入立法會開始轉變,那年,是2008年。

 

毓民出「蕉」愈來愈激

 

  黃毓民和我一樣,在2008年循地區直選加入立法會的。是年10月,他因為不滿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長者生果金增加至1000元的同時設入息審查之建議,在議會內向曾蔭權擲香蕉,是香港立法會史上第一次有議員向官員擲東西。之後,他屢次衝出座位,罵官員時有金句,往往成功「搶鏡」。於是,用激進手段反映市民不滿,漸漸變成立法會的新風氣。

 

  當時,我的座位在黃宜弘及李國寶兩位議員旁邊,黃毓民愈來愈搶鏡,我們便變成「茄喱啡」,「得個坐字」。焦點、頭條都落在他身上,後來者便有樣學樣,愈演愈烈。 

 

  不過,那時候仍未流行拉布。

 

  立法會第一次拉布,應是2011年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提出注資強積金,每人6000元。市民對此建議極為不滿。黃毓民、梁國雄及陳偉業三位議員,懂得利用修訂案拉布,在條例草案、附例加入大量修訂,拖延議案通過。那年的財政預算案被拖至6月才通過,民生影響甚大。

 

  到2012年,社民連及公民黨發起「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政府制訂「替補機制」,限制議員在辭職後六個月內再參選。黃毓民、梁國雄及陳偉業再就「替補機制」拉布,提出1307項修訂,一直拖延表決。期間,他們又想出刻意放慢發言速度、「點人數」這些新招,為避免因人數不足而流會,建制派議員疲於奔命。

 

 

梁振英執政時行政立法關係惡劣,新任特首林鄭月娥能否緩和雙方關係?

 

「拉布神功」VS好鬥梁特 行政立法交惡

 

  2012年第四屆立法會即將結束,兩大拉布目標,一個是預算案,另一個則是行政長官改組政府方案,開設多個司局長及副局長等職位。當時,梁振英未上任便硬推政府改組,可是他必須過關斬將,要在立法會通過決議案,要向人事編制委員會申請開設職位,要通過政制事務委會員,要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等等。

 

  於是,黃毓民議員便帶領其他泛民議員,施展「拉布神功」,不斷拖長發問,提出大量修訂和大量問題,終於拉到最後一分鐘,十分厲害。泛民議員發現,拉布是非常厲害的大殺傷力武器,可以騎劫政府。於是將拉布變成武器,把議員成為人質,市民福祉做了籌碼。

 

  梁振英上台後,眾所周知他作風好鬥,行政立法關係惡劣,他要做的每件事都遇到很大阻撓,立法會的拉布潮踏進新紀元。拉布專家更加發現了一個方便快捷的核武器,就是打鐘、點人數。那更容易,連問問題的工夫也省了。

 

  2012年,政府要通過「長者生活津貼」議案,那是上屆政府醞釀,梁振英上台後要通過的議案。拉布議員的修訂包括「促請議會先研究羅馬尼亞有沒有類似的長者生活津貼及如何執行」、「促請議會先研究克羅地亞有沒有類似的長者生活津貼及如何執行」……如此這般便可以有幾百項修訂,要逐項否決,認真費時失事。

 

  當時大家沒有剪布經驗,未摸索到如何處理。連長生津這些利民措施也搞了很久才得以通過,其實並非市民之福。

 

林鄭開局和諧 蜜月期後仍避不過爭議

 

  往後每年財政預算案辯論都陷入苦戰,往年辯論兩、三小時便通過,現在要兩、三個月才搞定,6月初才通過。往年財委會議案,40分鐘便通過,現在也要兩、三小時。例如油麻地垃圾站暨露宿者之家、大嶼山發展辦事處等等議案,動輒拖兩、三年,政府施政走了樣,對社會沒裨益。

 

  來到今屆立法會,雖然黃毓民、陳偉業退了下來,但拉布之風未減。7月12、13日是立法會最後一次大會,單是「長毛」梁國雄一人發功,已「打鐘點人數」十多次,截稿之時,道歉條例草案在開會八、九個小時後始通過,排在後面的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結果未能完成修例程序,要待10月復會後處理 。

 

  此外,財委會要加會16小時,7月14、15日連續兩天處理積壓項目,預料林鄭增撥50億元教育資源的申請會獲得通過,但其他積壓項目,例如公務員加薪,相信要待10月復會後方能處理了。

 

  回說新任特首林鄭月娥,勤力是肯定的。向教育界大派50億暫收和諧之效,有助開局緩和氣氛,惟一地兩檢、23條立法、重啟政改等等爭議性議題避不開擋不過,林鄭蜜月期有多長,行政立法關係能否真正和諧起來,拭目以待。

 

#小標題為編輯所擬

18/12/2017

修改議事規則 該做的事情便應該做

#議事規則 #立法會 #發言 #人大釋法 #拉布 #呈請 #泛民 #呈請書 #流會

  執筆之時,連續四天審議的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決議案,剛剛獲得通過。這可算是立法會聖誕休會前的壓軸大戲,反對修訂的泛民議員及支持者在立法會大樓外紥營留守,只是人數比佔中時相差很遠,氣氛也不及會議廳內劍拔弩張。

 

  事實上,我認為立法會議事規則有很多條文已過時,是時候與時並進,有些修訂是更新過時做法,有些修訂是堵塞漏洞,讓議會運作更暢順,更有效率。篇幅所限,本文解釋其中四項重要修訂。

 

 

立法會議員擁有發言權,不論誰當主席也不能打壓議員的發言空間。(資料圖片)

 

會期外選立法會主席

 

  第一項重要修訂是選舉立法會主席的程序。目前議事規則〈附表一〉列明,「立法會主席的選擧須在立法會會議上進行」,即是要花一個會期來處理。可是,立法會的會期很有限,扣除聖誕、兩會、復活節、暑假等等休會,每年大約只有25個會期,花掉一個會期選主席,其實頗浪費。修訂後,「按照有關程序,該選舉不在立法會會議上進行」,即是在會期外其他日子進行便可,省下的會期可用於正式處理議案,一舉兩得。

 

  此外,目前規定由最資深的議員主持該次會議。我認為做法過時,因為資深議員未必有豐富的主持會議經驗,不同黨派的議員可能引起立場、不公平等爭議。修訂後,改由「立法會秘書負責進行該選舉」,我認為十分合理,一來立法會秘書最清楚議事規則,二來也可提高選舉的中立性。

 

流會後可隨時復會

 

  第二項重要修訂是流會處理。目前安排是一旦流會,便得等下一個會期即下一個星期三才再開會,期間浪費很多寶貴時間,議員及市民也感無奈。修訂議事規則後,立法會主席可因應情況、與會人數,「命令於任何時間或任何一天繼續舉行會議」,即是在流會當天隨即復會也可,不用白白等待一周,這樣可以爭取更多時間為市民服務,提高效率,我相信市民是歡迎的。

 

提高呈請書門檻更具認受性

 

  第三項重要修訂是提高呈請書的門檻,是戳中泛民要害的其中一項。目前規定是「呈請書提交後,如有議員即時起立,要求將呈請書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立法會主席即須請支持此項要求的議員起立;如有不少於20名議員起立,呈請書即告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

 

  20名議員起立這門檻是多年前訂下來的,當年立法局的非官守議員人數比現在少很多,20名議員起立的要求尚且合理。回歸後立法會議席已增至70人,若只維持20人起立便可呈請,門檻太低。修訂後,「如有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支持有關要求,呈請書即告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泛民議員擔心「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目前而言即35人) 」門檻太高,日後難以再用呈請的方式成立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呈請將成絕響,我認為這是過慮了。客觀來說,呈請並非泛民專享的,若遇上重大社會議題,涉及巨大公眾利益,泛民建制議員均會關注及支持。好像12月13日那天會議上,公民黨議員譚文豪提出呈請,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領展的營商惡行,當時好些年輕泛民議員向我招手,而我多年來一直關注領展問題,二話不說便起立支持呈請,證明我對事不對人,該做的事情便應該做。

 

  事實上,過往立法會面對如長短樁、機場啟用混亂、雷曼事件這些重大社會事件,跨黨派議員會通力合作,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Legislative Council(Powers and Privileges)Ordinance)或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

 

  我認為提高了門檻,其實是代表呈請得到更大的支持,既可提高呈請及該專責委員會的代表性及認受性,同時可防止議員濫用呈請,一舉兩得。

 

賦權主席制衡拉布

 

  第四項重要修訂同樣觸及泛民神經,是有關立法會主席如何處理議員議案及修正案。目前,議員可以不經預告、以書面形式,提出很多議案或修正案,正好是泛民議員拉布的重要武器,例如2012年立法會選舉替補機制,黃毓民議員便提出了大量修訂,拖延時間,阻止條例通過。此招一開,往後很多議員便照辦煮碗,提出大量修訂,借題發揮,拖延時間,甚至把修訂條例的草案「拉死」,例如《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及《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便是如此,反映很大漏洞,對社會民生也有很大影響。

 

  工務工程項目撥款便是拉布重災區,泛民議員反對高鐵撥款,或者反對大型基建追加撥款,便會提出大量修訂,拖延撥款,工程界怨聲載道,常常呻「一時餓死、 一時飽死」,影響生計,苦不堪言。

 

  我認為有必要修例,堵塞漏洞。修訂後:

 

1 賦權主席批準或不批准議員提出的議案或修正案

2 主席可要求議員解釋為甚麼提出該議案或修正案

3 主席可把該議案或修正案發還

4 主席也可把該議案或修正案和其他議案或修正案整合處理

 

  我相信修改議事規則後,主席有更大權力,制衡拉布。

 

修改議事規則 未能杜絕拉布

 

  在這場修改議事規則的攻防戰上,建制把修訂形容為杜絕拉布的手段,泛民則把修訂描述成打壓議員發言空間。我認為兩者也不盡然。

 

  拉布是一種拖延時間,藉以阻止條例通過的手段,泛民建制都有運用。泛民指第一個拉布的是建制派。當年孫明揚負責「殺」市政局的時候,是建制議員首先拉布。兩大陣營均懂得拉布,只是近年泛民議員「拉到極致」,「拉死」好些修例草案,拉死好些工程,嚴重損害社會利益。

 

  不過,修改議事規則不等於可杜絕拉布,因為泛民議員還有「法寶」,例如在財委會或事務委員會不斷提問或不斷動議無約束力議案等等。

 

修改議事規則 不是打壓發言空間 

 

  立法會議員擁有發言權,不論誰當主席也不能打壓議員的發言空間。我認為政黨或議員能否有力地監察政府,關鍵是質不是量,即不在於發言的次數或時間長短,而是發言內容能否一矢中的。

 

  要是提問到位,自然會引起社會共鳴,達致監察目的。再說現在的社會形勢,選舉競爭激烈,直選議員千方百計爭取曝光,保住議席。所以泛民議員不用擔心修改議事規則會削弱他們監察政府的能力或將立法會變人大等等,我相信每一位議員都會繼續努力,爭取民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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