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政情

暢所欲妍
15/05/2017

剝光豬的啟示

#警察

  有些事,冥冥中是有因果的。

 

  上星期九龍灣發生一宗姦刧案,警方火速抓到疑犯,惜羈留期間,疑犯以電腦線自縊身亡。議員涂謹申撲出來譴責警方失職,其中一問,就是疑犯點解有電線?入羈留室前不是該徹底搜身嗎?

 

  看來涂議員對警隊條件反射地指責太多,開始前言不對後語了。

 

  話說2007年底,政府要清拆灣仔利東街(即喜帖街),有守土份子在街頭絕食抗爭,警方以阻街及阻差辦公拘捕七名請願人士。扣留期間,七人照例要接受剝光豬搜身,男的指警察要求他撥開下體檢查,女的要蹲低翹起臀部檢視,七人深感受辱,事後投訴警方侵犯人權。

 

  議員涂謹申質疑:「點解藏毒、偷竊和爭取權益被捕的都一樣要剝光豬?警察如何判斷搜身程度?」社工邵家臻說:「警方以對付古惑仔手法,懲罰社運的有為青年。」何俊仁甚至要求把搜身警員紀律處分。

 

  事件最後鬧上立法會,警方只好退讓,把所有羈留人士都要剝光豬搜身的一貫做法,改為:無需脫衣、脫衣及脫去內衣三種級別,至於用甚麼級別搜身,就由警署值日官決定。為避投訴,大家都盡量採用較低級別方式。

 

  於是,答前幾天涂謹申的問:「進羈留室不是要徹底搜身嗎?點解自殺疑犯會有電線?」就是你囉!你們說侵犯人權嘛,你們說警權過大嘛,10年前種的因,今日疑犯的死就是果。

 

  今日香港電台的通識網,還有一篇中華傳道會劉永生中學邱兆麟老師寫的教材,這樣教育下一代:「囍帖街的毀滅,不只是一條街的毀滅,而是一個特色社區的毀滅。當年警察拘捕請願人士後,要他們脫光所有衣服,甚至抬高下體檢查,實際上是要侮辱和恐嚇他們,以及阻嚇其他請願者。」

 

  如邱老師所言,「剝光豬」確實駭人,但想深一層,如果你不犯法,剝光豬又干卿何事?警察的執法守則,是用來對付壞人,不是設計來對付示威者。你不會用屁股藏毒,但有人會;你不用原子筆做武器,但有人用;你覺得電腦線是身外物,有人就拿電腦線做奪命繩。

 

  有警員曾在一個越南仔的屁眼搜出兩塊刀片,也有人在腳趾罅藏了毒品,有女人把偷來的外幣塞進陰道,有道友用避孕袋包裹大麻精吞到喉嚨……懲教員曾在大賊葉繼歡入醫院回倉後,搜出一支針筒,一個癱瘓病人偷針筒來幹甚麼?越南仔屁股藏兩塊刀片來做甚麼?好明顯,不是自殘,就是傷人。

 

  所以說,不能憑一己之感覺要執法者改變做事方法,你覺得剝光豬是侮辱,警方卻認為是保障,防止疑犯羈留期間襲擊別人、傷害自己。

 

  政客又說,那高危者才剝光豬吧!咦,法律面前不該是人人平等嗎?大家都是犯法,為甚麼藏毒的要受罪,政治抗爭的就有優待?況且,誰是高危可以憑外表判斷嗎?難道自殘者額頭會鑿住「我想自殺」?逃犯會在臉上刻著「我要走佬」? 

 

  警察的專業是對付壞人,他們的對手,99.9%是壞人,難道為那0.1%抗爭者的投訴,就要閹割執法者對付壞人的權威與手段?讓專業回歸專業吧,當警察頭頂套滿人權、私隱、自由、民主這些緊箍咒,你認為,得益者會是誰?

 

24/11/2022

借題發揮 攻擊警隊和法庭

#法庭 #警察 #攻擊


  一單案的裁決,未必盡如人意;但評論本質,應該以事論事。很可惜,香港人,尤其那些對警隊、對特區政府、對內地強烈不滿的人,仍然「等待」借題發揮機會,攻擊警隊、攻擊特區政府、攻擊內地,而且七情上面,不遺餘力。
 
  這個星期有兩單均和「不誠實使用電腦」有關案件,但判刑不同,於是引起討論。其實這類案件,從來不是香港人有興趣的,他們只是不滿警方以此控告有人利用電腦把別人起底而已。
 

 

(資料圖片)

 
  第一單案是新加坡一名銀行職員,只因朋友好奇公司同事的人工,竟然答應對方要求,透過銀行內部系統查閱同事的人工,甚至幫朋友獲取欠債人的銀行資料,涉非法泄露銀行客戶資料被判監16個星期。
 
  第二單案是香港一名女警,聲稱貪玩,利用警署報案室電腦,查閱其丈夫個人資料,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最後獲准以15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
 
  雖然兩單案件發生在不同地方,但都是普通法地區,於是大家認為案情差不多,引起討論區內熱議,並有不少人藉此攻擊香港法庭輕判女警,背後仍然是3年黑暴所帶來的社會撕裂。
 
  不過,兩單案件不是同一控罪,而且犯罪的嚴重性亦不同,故不能互相比較。
 
  首先那名新加坡銀行職員被告梁延興的朋友迪納,同在銀行任職,離開後在一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迪納想知道另一位銀行同事工資,於是請求被告幫忙通過銀行系統,查看有關同事人工。
 
  被告也出於好奇心,答應要求,期間在5個月內,他總共泄露了至少5名銀行客戶資料。被告又幫助另一位朋友,尋找欠債人資料。被告被控58項抵觸濫用電腦法令、銀行法令和欺騙等控罪,他承認其中16項控罪;控方指出,儘管被告並非出於惡意泄露客戶資料,客戶也沒有受到騷擾,但被告行為不僅濫用職權,還背棄銀行信任,法官考慮後最後判他入獄16個星期。
 
  至於香港女警一案,警方在內部查核時發現被告曾在案發當天,於報案室內搜查一名男子資料。警方向被告查問,被告稱已不記得,也不認識該男子,惟警方其後發現該男子是被告的丈夫,被告終承認因貪玩,才用丈夫的身份證號碼作查閱。
 
  由此可見,第一單案件十分嚴重,因為被告不是只是出於好奇,而是協助其他人犯案,有串謀成份,而串謀在追刑事檢控中屬於嚴重罪行;第二、被告在五個月內總共泄露了最少五名銀行客戶資料,由此可見他不是一時好奇;第三,被告還協助了另外一個人犯案。
 
  於是整件事便不能以好奇作為答辯理由了,而且銀行是受害者,銀行擁有的客戶資料被不誠實使用而外洩,所以法官認為被告行為不僅濫用職權,還背棄銀行信任。
 
  而第二單案就幾乎肯定出於好奇。第一、女警搜尋丈夫資料;第二、沒有警方資料外洩。因此,好奇是合理答辯理由。
 
  批評法庭裁決和警方包庇,完全是背離事實,為鬧而鬧,更加證明社會撕裂後的香港,時間並沒有洗去甚麼,那些對警隊、對特區政府、對內地強烈不滿的人,只是蠢蠢欲動,等待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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