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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23

張婉婷《給十九歲的我》急煞停!3主角親揭被公映、被勸簽同意書!李慧詩被客串?用錢製造場景?一文睇清英華女校紀錄片攝製4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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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爭議、由張婉婷執導的《給十九歲的我》將於今日(2月6日)起暫停公映。

 

  歷時10年製作、由張婉婷執導、記錄英華女學校重建過程和學生成長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上周四(2月2日)正式公映,惟在公映前一個多星期,坊間已有不少聲音指,《給十九歲的我》的拍攝及剪輯手法值得商榷,帶起對紀錄片倫理問題的關注。及至上周六(2月4日),有傳媒刊出《給十九歲的我》受訪女學生之一王卓聆(阿聆)的萬字文,指她由始至終都不同意《給十九歲的我》作公開放映,認為公映是不尊重其意願;另一女學生佘麗薇(阿佘)亦在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最初亦反對公映,但覺得無得討論和不想浪費太多時間,所以最終選擇妥協。事隔一日,曾於《給十九歲的我》其中一幕亮相的「牛下女車神」李慧詩亦在個人社交平台發文控訴。李慧詩重提2016年接受張婉婷訪問一事,形容當時「發問的內容很古怪,跟比賽完全沒有關係」,卻也以為是慣常的傳媒訪問,惟張婉婷事後亦未獲其同意便將影片剪入《給十九歲的我》,結果自己「被通知」成為電影的一部分,指事件令她「氣在心頭」,她不會亦不鼓勵他人觀看。《給十九歲的我》風波愈演愈烈,導演張婉婷昨日(2月5日)出席嘉禾黃埔謝票場時表示,《給十九歲的我》將會暫停公映,以待各方釐清事件。

 

(《給十九歲的我》劇照)

(《給十九歲的我》劇照)

 

  《給十九歲的我》由未上映已有強勁口碑,更獲得第29屆香港電影評論學會「最佳電影大獎」,最終卻落得被網民鬧爆沒有尊重學生意願、「食人血饅頭」,甚至要求要無限期停止公映的下場。到底中間發生過甚麼事?即睇《給十九歲的我》由開始拍攝至公映後的爭議!

 

《給十九歲的我》爭議1:未獲得學生本人同意便公映

 

  由張婉婷執導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本為記錄英華女校重建,後來變成記錄6位女生(包括阿聆、阿佘、香港小姐、馬燕茹阿雀及Madam)從中一到19歲的十年成長故事。惟《給十九歲的我》正式公映僅2日,阿聆和阿佘便透過傳媒表達其對紀錄片拍攝倫理的質疑,指兩人都曾反對電影上映,惟校方未有好好處理。

 

  其中阿聆更親自撰寫萬字文,強調「由始至終都不同意《給》(《給十九歲的我》)以任何形式進行公開放映,亦在知情後盡最大努力清晰反映予校方和張導演」、「公開放映並非我意願」,惟其意願並未得到重視及尊重。阿聆亦提及,校方及攝製團隊亦未有給予她觀看任何片段的機會,並在沒有知會各主角的情況下把final cut片段送往電檢,及至她得悉《給十九歲的我》或會對外放映,因而要求導演把其相關片段全數剪走,卻被導演以final cut已通過電檢為由拒絕。阿聆在其自白中更直接引用校方錄音:「千萬不要覺得我們(校方及攝製團隊)是刻意bypass你,因為沒有可能的,6個參與者就是要6個consent」,質疑對方未有獲得其同意便將紀錄片公映的合理性。

 

  至於阿佘亦表示曾經反對公映,因為對方一開始說只是「for private screening,或者在校內的內部放映」,但後來考慮到「加上如果套戲一定要上映,不知當初簽那份東西有沒有法律效力,如果要打官司我一定是不懂這些的,會覺得無得討論和不想浪費太多時間」,所以只好同意。

 

  來到今日(6日),輪到已移居美國的「香港小姐」江冰瀅開腔,在其個人社交媒體發文指,雖然她在電影公映前曾簽署同意書,但「當時拍攝隊嘅意思就係所有人已經簽咗名,剩係得我末簽,所以我無諗過背後有咁多嘢嘅情況之下,我就將呢一個同意書簽咗。」

 

(截圖自「香港小姐」江冰瀅Instagram story)

 

  至今張婉婷今早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時指,對阿聆的萬字文感愕然,但亦有向阿聆致歉,「對佢受到嘅困擾,我非常之唔好意思,我對佢唔住。」但張婉婷強調,今次爭議可能存在誤解,因為開拍前學生家長已簽署同意書,當中列明紀錄片可在戲院或不同媒體公映;到片中女生讀中五、中六時,她亦曾提及有發行商有興趣發行,當時阿聆亦在場,故認為她接受發行。即使後來阿聆提出對公映有保留(但可以做包場或電影節),但因為在包場放映的半年後,阿聆父親曾告之其女兒情緒已平復,加上阿聆父母及弟弟曾出席「感恩大會」以示支持,故認為阿聆已解開心結,事件亦已圓滿結束。

 

  但有大律師提醒,學生在學時曾由家長簽署可以公映的同意書並非合同,故可以隨時以書面形式撤回,不是簽署後就是「賣身契」。此外,當學生十八歲成年後,亦應簽署另一份的同意書,以同意拍攝團隊可以拍攝十八歲以後的生活情況。

 

網上流傳一張疑似是英華女學校當年的「紀錄片拍攝事宜同意書」截圖。

(網上圖片)

 

下頁睇《給十九歲的我》其餘3大爭議

 

《給十九歲的我》爭議2:用錢製造場景

 

  另一個爭議點是,張婉婷曾在映後談提及《給十九歲的我》中阿佘拍廣告跳舞的一場,是她接拍了一個廣告後,因考慮到當時學生們很多已不願拍攝,故以「拍廣告」、「兩天報酬」為由吸引阿佘繼續拍攝,還叫了阿佘的男朋友一起來。(註:阿佘指,受邀時並不知道張婉婷會將她拍廣告的事放到紀錄片,到發現有攝影隊拍她和男朋友,才知道「應該就是學校套紀錄片想要嘅嘢,但那時才知道就太遲啦,沒理由叫我男朋友躲起來的」。)張婉婷的言論一出,馬上就有提出質疑,認為紀錄片的場景不應無中生有,更不能「畀錢」製造場景,主要是因為有錢銀交易會扭曲事件,不夠真實。

 

  但亦有另一種聲音對張婉婷的做法表示理解,認為她只是「因利成便」、「順水推舟」地製造機會繼續拍攝,而非犯了大錯。而更理想的做法是,提高透明度,即是在紀錄片中毫不掩飾地告訴觀眾,她曾付錢給阿佘及其男朋友拍攝廣告,所以才會有「阿佘拍廣告跳舞」、「阿佘和男朋友在休息時間受訪」的場面出現。

 

  對於坊間有人質疑片中「阿佘拍廣告」是否用錢製造的內容?張婉婷則澄清,阿佘拍廣告非製造劇情,而是自然發生。「我幫一個大牌子拍廣告,剛剛覺得阿佘能歌善舞,我需要請一個咁樣嘅特約演員,所以就搵佢。」

 

《給十九歲的我》爭議3:在沒有任何採訪證件之下拍攝

 

  還有一個更大的爭議點,就是張婉婷早前接受商業電台《一圈圈》節目訪問時透露,她當年遠赴日本伊豆拍攝馬燕茹參加場地單車亞洲錦標賽,事前並沒有向比賽主辦機構申請,「當時我哋好威武咁,扮自己有permit(許可證)入去。」更在工作人員截查時謊稱,「我話攞緊,喺上面喇已經。」

 

  一般來說,每逢大型國際運動賽事,到場採訪的傳媒機構都必須事前登記,待獲發採訪證件,才可到場拍攝或採訪,因當中涉及體育賽事轉播權的商業問題,以至場地保安問題等。惟張婉婷混入比賽場地的「偷雞」做法,以至「呢啲有時唔可以唔做,有時攞唔切,或者死都唔畀你,唔通唔拍咩?咁梗係要諗橋」的態度,均被炮轟失去專業操守!

 

(截圖自《給十九歲的我》預告片)

 

《給十九歲的我》爭議4:李慧詩「被客串

 

  張婉婷及攝影隊混入比賽場地後,不但成功拍下馬燕茹比賽的片段,更拍下教練指導以及整個比賽場面,甚至連「牛下女車神」李慧詩亦成為她的訪問對象,相關訪問內容佔《給十九歲的我》十來秒。但由於李慧詩事前未被知會下「被客串」,故大感不滿,並在其個人社交平台發長文炮轟,指「公司同事說可能是我忘記了張女士曾說過的話,可能她會得到我的同意將訪問用作紀錄片,甚至放上電影公映……由優先場想到現在,我都難以用『忘記』去說服自己。片段是用作紀錄片和電影用途,我怎可能忘記呢?更何況,我從來不會擅自答應商業活動及出鏡,如果當時記者真的告訴我,他們會將片段放上電影螢幕,首先,我一定會化妝,然後我會問准體院同事再進行拍攝。」更公開呼籲外界杯葛:「這部電影,我不會看,亦不鼓勵你看!」

 

  對於李慧詩的指控,張婉婷澄清指當時是由一名譽董事幫忙「拉線」找李慧詩做訪問,攝製隊亦有表達是拍攝紀錄片,事因《給十九歲的我》中有一名女生(馬燕茹)為單車運動員,故希望李慧詩能講些鼓勵說話,「或者中間甩漏咗啲,有人無同佢解釋。」

 

(截圖自李慧詩Facebook)

 

  「好心做壞事」每天都在上演。雖然《給十九歲的我》已暫停公映,但廣大觀眾的怒氣仍未平息,導演張婉婷仍是眾矢之的,事件餘波或許仍在發酵。姑勿論你傾向哪一種立場、看法,受訪者的權益、保護學生(受訪者)私隱、拍攝與新聞倫理等課題絕對值得繼續討論,才能真正為香港電影界做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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