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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2019

遺囑是有效的傳承工具?

#遺囑 #財富傳承 #人壽保險

  連續兩次提到,我的姊妹Helen因為不看好兒子的婚姻,擔心一旦日後兒子離婚後,自己的資產會輾轉落入「外姓人」手上。

 

  不過,我告訴她,法庭在處理離婚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給付時,是會考慮和平衡各方面因素,不會如她想像般惡劣的。這時,她的擔心稍為釋除了,但她突然想起另一個問題。

 

  「聽了妳所說,我已經不太擔心,但有另一個問題,萬一我兒子有甚麼事離世,如果沒有訂立遺囑,他的身家是不是也會自動給了配偶?」Helen確實仍很擔心。

 

 

  「嗯,我看妳仍然未能釋懷呢!沒問題,我就將我認識的,跟妳分享一下!」

 

  「好的,但我要補充一下,我現在已不是很擔心,只不過想趁這個機會,多瞭解一下財富傳承的知識吧了!」

 

  「那好,這是正確態度!言歸正傳吧,妳說得對,如果沒有立遺囑就離世,逝者的遺產確實會按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來分配。而這個分配,是會根據以下這個次序的:配偶、子女、父母、全血親兄弟姊妹、半血親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外祖公母;最後就是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

 

  「明顯地,配偶是最早獲得分配的,對嗎?」Helen馬上說。

 

  「對呀,如果只有配偶,沒有子嗣,而父母也過世,配偶便可以取得對方所有遺產,但如果有子嗣,則子女可以跟配偶分,父母也不會分到。但如果沒子嗣,而父母仍在生,則父母也可以分到一些。但當然,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是配偶分得較多的。」

 

  「咦,如果我叫兒子立一張遺囑,就可以避免她分得較多資產?」Helen突然想起。

 

  「嗯,我不知道怎樣回應妳這個問題呢?!如果現在妳叫兒子立一份遺囑,沒理由不將大部分資產分給配偶的,這是說不過去呀!」

 

  「這樣嘛,我明白!但其實,我和丈夫也未立遺囑,可能我們應該䀆早立了遺囑,但我想問,是不是所有遺產都可以透過遺囑去處理和分配呢?」Helen轉了個角度去問。

 

  「問得好!其實,遺囑也有局限,不是所有資產都可以處置的。我先說可以處置的資產,當中包括:當事人的所有資產、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的資產份額、人壽保險收益(只限保單持有人和受益人為同一人)、合夥資產份額、死者持有的獨資企業股票、合約訂明死者持有的權益,以及向死者遺產派發的離職金。至於不能處置的資產則包括:聯權共有的資產,最普遍的例子就是兩夫婦以『長命契』方式持有的物業;其他還包括信託資產、公司資產、非向死者遺產派發的離職金,以及人壽保險收益(倘有指定受益人)。」

 

  「我有問題,甚麼人壽保險的收益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不能透過遺囑處置,一種又能夠透過遺囑處置?」(待續)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09/04/2024

愛佢,必須做足安排

#退休 #理財 #快樂退休 #遺囑 #長者 #退休錦囊

  踏入70歲,小弟已完成退休三寶中的兩寶:(一)遺囑;(二)持久授權書。

 

  第三寶——預設醫療指示,仍要等立法會通過法案,相信快了。

 

老來三寶,為自己為家人,必須早作安排。

 

  今時今日,雖云香港人愈來愈開明,但身邊仍有不少同輩朋友,對上述三項,或無知(不知其重要性),或忌諱,唔想講。

 

  結果,我就親眼見證一宗又一宗悲劇發生。故此,為老友自己及家人的幸福,我不厭其煩大力鼓勵人人「面對現實」,以免悲劇發生。

 

長者應坦誠講出心願,並早作安排。

 

  甚麼悲劇?正是人除咗會衰老及腦退化外,更可能隨時遇上不測,包括心臟病、中風、突然長期昏迷、遇上各種意外⋯⋯

 

很多例子,當清醒時忌諱不講,終有一日無力再講,財務處理即出問題,繼而爭產引發悲劇。

 

  一旦上述任何一項出現,而之前無做好三寶,咁就煩惱湧現,親人可能痛苦不堪。

 

  個別人總是喜歡「玩瀟灑」,揚言:「我哋相愛咪得囉,使乜結婚咁煩?繁文縟節乃多餘的!」(註:依家邊有繁文縟節,上律師樓簽個名就得了)

 

  係真唔係真?當然,你可有自由決定,不過,一旦其中一半突然逝世,咁就⋯⋯

 

  現實中,影圈有一對金童玉女,70年代開始成為愛侶,早早認定對方為終生廝守的Soulmate,一同生活,恍如夫婦,但就從無註冊結婚,正正可能認為毋需一紙婚書以證愛情堅貞。

 

  豈料,男方突然患上不治之症離世,這就出現天大難題!因女方在法律上並無任何身份,故不能處理「丈夫」的一切,尤其財產。怎辦?

 

電影《從今以後》點出清醒時要快做安排,切勿以為相愛就夠,否則⋯⋯

 

  剛剛有套電影《從今以後》,正正討論這個議題,小弟有機會先睹為快,也希望任何40歲以上者,速速入場,一方面欣賞這部極優秀電影(編導演皆頂級),另一方面,認真思考,假若自己突然離世,會否不覺意製造出一個悲劇給身邊所有親人。

 

  《從今以後》描述一對女同志(李琳琳、區嘉雯),終生相戀,相宿雙棲數十年,也是,以為既然相愛,毋須做甚麼「文件」了。

 

  某晚,慘劇發生,李琳琳在睡夢中離世,沒有遺囑,沒有持久授權書,當然更沒有結婚證明(外地同志可註冊結婚,起碼有個依據)。

 

  真真晴天霹靂,因離世者才是物業的擁有人,也未有做甚麼聯名文件,咁就弊弊弊。

 

  因法例上,區嘉雯甚麼身份也沒有,但現實上,佢一直扮演依靠李琳琳生活的「太太」,如此,立即在感情及經濟上失去依靠。

 

 本來相親相愛的一家人,正因李琳琳未立遺囑就突然逝世,弄出大悲劇。

 

  凡有金錢地方,就必有紛爭,尤其⋯⋯當有得爭的時候。於是,本來與區嘉雯「丈夫」感情要好的所有親人,立即一湧而上,分佢哋「應得的遺產」。這個情況,假若李琳琳生前有做好安排,根本不會出現。

 

  長者看完,應有濃烈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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