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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2019

匯豐還應該「以股代息」嗎?

#理財

  姊妹們,我曾經在這個專欄提過,如果一些前景樂觀的股票提供「以股代息」的選擇,大家不妨考慮,因為「以股代息」等於在不用繳付手續費和印花稅的情況下買股票。

 

 

(iStock圖片)

 

  如果我的記憶沒錯,昔日的股王匯豐(00005)是最早提供「以股代息」選擇給股東的上市公司。事實上,我也曾建議匯豐股東選擇「以股代息」。

 

  前兩日,我收到讀者來電郵告知,匯豐已發出通知書給股東,今次「以股代息」的換股價是56.8元。

 

  以每股派第二次中期息0.1美元計,一手匯豐(400股)可以獲得40美元現金股息,將40美元(約312港元)除56.8港元,即每手可獲5股匯豐,其餘約30港元可以用現金支取。

 

  這一次,很多一向選擇「以股代息」的股東卻有點猶疑。何解?事緣匯豐的股價最近十分疲弱,一個月低位曾經見過55.3元,昨日收市也不過55.95元。即是說,在現貨市場可以用更低價錢買到匯豐,那麼,到底還應該選擇「以股代息」嗎?

 

  我同意,這確實有點尷尬,因為「以股代息」的換股價,一般以除淨前一個星期的收市平均價來計算,因此,在大部分情況下,現股價都應該比「換股價」稍高,所以,選擇「以股代息」應該是合理的。

 

  但今次匯豐的情況比較特別,由於匯豐股價跌勢轉急,所以,在這幾日,我們隨時可以用更低價錢買到匯豐。

 

  我的看法是,「以股代息」「買入」的股票數目畢竟很少,但在現貨市場,要買入同等數目的碎股,成本也會較現價稍高,那就不如繼續「以股代息」了。

 

  除非妳本身持有80手匯豐(剛好換到一手,即400股匯豐),那就可能選擇在現貨市場買入更划算,但仍要計算買入的手續費和印花稅等成本呢!

 

  回說匯豐的情況,如果股東去年同期選擇「以股代息」,其實帳面上已經虧了本,因為過去一年,匯豐股價下跌了不少。所以,最終是否選擇「以股代息」,仍然取決於大家對該股票前景的估計。

 

  我的看法是,雖然匯豐的經營情況在未來幾年都難以改善,但她的派息能力仍很強,現價的息率大約7%,算是十分高息的。如果妳持有匯豐的目標是收息的話,則仍然可以考慮「以股代息」。但如果妳是博股價上升的話,那就拿現金可能更划算!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02/05/2024

詳細認識新股護盤機制

#理財 #理財智慧

  近段時間新股市場表現欠佳,以最近上市的五隻新股而言,至今股價仍低於發行價。前段時間有朋友問筆者,新股發行不是有護盤機制嗎?為何新股在護盤機制下仍可跌穿發行價?

 

  香港新股發行時,一般會引用「穩定價格行動」,即俗稱「新股護盤機制」。雖然在這個護盤機制下,當新股上市後,股價下跌時可以買入股份去支持股價,但事實上這個過程並不簡單。

 

  「新股護盤機制」一般與「超額配售權」共存,所指的是新股發行時,發行人可以提前向大股東借入額外股份(一般為總發行股份數量的15%)並配售給機構投資者,如果新股上市後,股價高於招股價,那麼新股將會額外發行這借出數量(15%)的股份,還給大股東,這意味著「超額配售權」被行使。如果新股上市後低於招股價,新股發行的承銷商有權在二級市場上,以低於招股價價格購買借入數量的這部分(15%)股份,以還給大股東,及達到護盤效果,同時,導致新股發行量恢復至100%,意味著「超額配售權」不被行使。

 

  雖然「新股護盤機制」可以為認購新股的投資者提供潛在防守性,惟投資者亦應了解,在此機制下仍需要面對五大潛在風險。

 

  首先,參與新股認購的投資者不應過分信賴「新股護盤機制」。引用該機制的新股發行人,雖然授權承銷商在股價「潛水」時買入股份,惟這僅作為一項選擇權。事實上,當新上市股份股價低於發行價時,並不必然導致承銷商出手接貨。這主要是因為一旦出手接貨,意味著「超額配售權」不被行使或不被完全行使,導致新股集資額下降。

 

  其次,即使承銷商出手,在甚麼價格接貨又是另一個問題。由於穩定價格行動規定了承銷商僅可在股份價格低於發行價的時候護盤,卻沒有對低於甚麼水平作出規定。故承銷商是沒有規定一旦股價低於招股價就馬上接貨,還是低於5%、10%甚至50%以下才出手。這還涉及兩個問題,一是由於承銷商最終退還股份給大股東,必然是以招股價作為對價,因此承銷商接貨價格與招股價之間的差距,就成為了承銷商的利潤,故此,其當然希望接貨的價格愈低愈好。第二是,若承銷商長期以此方式去謀利,就偏離了穩定價格的原意,亦讓市場失去信心。

 

  第三,即使承銷商積極護盤,其接貨亦有限度。這個接貨數量僅限於大股東提前借出的部分,一般而言為總發行股份數量15%。因此,若投資者發現新股上市的首幾個交易日持續在招股價附近徘徊,同時買入的券商大多數為銷售商時,需小心計算其累計成交股數,在甚麼時候達到總發行股數的15%。因為一旦大幅超過這水平,意味著維穩行動或提早結束。

 

  第四,新股上市交易至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的第30日,價格仍持續維持在招股價水平。雖然有機會反映護盤機制出現,但由於買賣盤數量不大,而賣盤又大於買盤,導致護盤資金額度還沒有用完。此時投資者需要留神,因為一般而言,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的第30日為護盤機制的最後一個有效日,即使護盤資金有剩,下一個交易日亦不能再行使。

 

  第五,若新股上市後,股價在維穩有效期一直只能維持在招股價附近,則市場有機會憧憬維穩有效期過後,股價一旦失去維穩承接,將出現下跌。

 

  如上所述,「新股護盤機制」雖然對認購新股投資者有利,惟幾個特定情況下,投資者仍會面對損手風險,對此應加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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