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財有道

2019-05-02 08:00:00

修訂《逃犯條例》嚇怕商家?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就政府修改《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提出司法覆核,原本只有政界、商界關心的修例,一瞬間,抓住了市民的眼球。

 

  特首林鄭月娥堅持修例是為彰顯公義,將在台灣疑謀殺女友的香港男子遣返當地審訊,目標是7月前完成修例,然而,台灣已表明不會引用條例,而該男子在本港被控盜竊、洗黑錢等的案件亦剛有判決。修例是否如政府所說的趕急,政商界都相當質疑。

 

  回歸前曾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員的田北俊接受訪問時更直言,對政府是次「自動獻身」大惑不解,而當年更是故意不將中國納入移交國家,以顯示香港的高度自治,維持外資對香港的信心。事實上,今次政府提出修例後,美國商會、英國駐港總領事以至加拿大外交部已表示關注。

 

  相信沒有人願意見到香港成為犯罪天堂、逃犯的樂土,但正如張堅庭所說,修例嚇怕商家,將資金帶出香港;嚇走外商,不再以香港為亞洲總部,香港將會是甚麼?「只會是一個悲劇。」

 

 

賄賂、偽造文件,灰色地帶嚇怕商界

 

  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在社會上掀起連場爭論,短短20日的諮詢,政府便決定修例,草案在3月提交到立法會,特首林鄭月娥更明言想在今年7月前,即是要立法會休會前通過。急急上馬,連平日少有「反政府」的商界都表態,擔心被「翻舊帳」,就算政府最後剔除了9項商業罪行,仍未能釋除商界疑慮。

 

 

田北俊 

 

72歲

前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員

現任自由黨榮譽主席

萬泰集團主席

 

  要公開說自己在內地曾犯法,談何容易,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回歸前當基本法咨詢委員會成員,他說當年是刻意不加入中國為移交國家。事隔30年,田北俊說自己現是商界的「爛頭卒」,代一批北上設廠、做生意的港商發聲。

 

  問︰商界為甚麼關心修例?

 

  田︰與香港市民關心的重點一樣,就是內地的司法制度與香港仍有很大差異,在(2019年法治指數的)126個國家中,中國的司法制度排名82位,香港排16,證明差距很大。這不只是我們平時在電視見到內地的判案過程令人多擔心,而是從各方面觀察出來的結果。

 

  最初政府說一個香港人在台灣殺人,所以要修改法例,市民和商界都覺得很合理,但當政府要修改整條法例,46條罪行涉及很多商界的運作,例如報漏稅、做假帳、賄賂等,因而引起商界關注。

 

  問︰商界是不是關心《逃犯條例》多於23條?

 

  田︰大部分工商界都不會做23條中的事,而23條立法是在香港上庭,無論點講都是香港自己處理,反而逃犯條例,香港只能處理表面證供是不是成立的部分,人就交入去(內地)。在香港,我仲可以話我無犯23條,咪打到去高等法院、上訴庭、終審庭都好,但用逃犯條例就沒有了。

 

  問︰哪些港商最擔心?

 

  田︰在十幾廿年前初初改革開放時,在內地開廠都要「俾啲錢先搞得掂件事」,咁係我們(港商)賄賂人,還是那個官話,你唔俾錢,連廠都開唔成,港商是被勒索、被交保護費呢?而因為有無限的追溯期,廠商自然會擔心。

 

  另一批是做房地產的港商,現在內地大部分土地是經拍賣給發展商,但5年、10年前,好多都是傾傾吓,傾到塊地返來,賄賂又好,被迫俾錢攞塊地都好,銀碼仲大很多。

 

  其他生意都不是沒有擔心,出入口點解無偽造文件,點解無兩盤帳呢?金融買賣有無偽造過文件,有無賄賂過官員呢?其實各行各業都有可能。

 

  問︰為甚麼沒有太多港商現身說法?

 

  田︰在內地的行賄法,行賄後得到好處就是有罪,即係你俾錢後開到廠,梗係有錢賺,即係有好處,這條罪一定入到的,但他們又不想曝光出來講,咪即係不打自招。

 

  問︰為甚麼當年有咁多賄賂事件?

 

  田︰在中國人多年的文化,用的字眼叫「幫忙」,其實根本是賄賂,中國歷史咁多朝代都有貪官就知道。在80年代、90年代,內地經濟剛起步,內地官員的人工又低,他有咁大權力,郁一郁就可以俾你開廠、攞地,這種你幫我、我幫你的文化在內地很普遍,以前送盤生果你食,搞搞吓銀碼愈來愈大。

 

  問︰政府剔走9項商業罪行,是否優待商界?

 

  田︰我希望社會不要成日話,點解優待商界,大家都是香港人,雖然當中的罪行,大部分人都不特別關心,也不會做,但你都不想自己老闆驚,除非你的老闆與內地沒有生意,就算沒有生意來往,整個香港的經濟互動與內地是有關係的,如果搞到大家無信心,公司經營有困難,你份工都有問題,所以香港市民要睇大啲,唔好話(修例)唔關我事。

 

  問︰剔除9項罪行後,為甚麼商界仍不收貨?

 

  田︰有兩項是很重要的,就是「偽造文件」和「賄賂」。如果公司有兩本稅簿,現在剔出與稅務有關的罪行,但偽造文件的罪仍在。至於賄賂,香港的商家覺得當時是被勒索、被要求俾錢的,是受害人來的,可不可以只拉受賄者?

 

  仲有最後一條,即協助、教唆他人犯附表中的罪行,屬於等同犯罪,即是如果是會計師教你造帳簿,或者律師,都可能是偽造文件,牽連的就不只是直接做的人,那些專業人士給意見又會不會都出事呢?

 

  問︰港商希望政府做些甚麼?

 

  田︰現在的門檻是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罪行,可不可以是7年或以上,因為那些是較嚴重的罪行,包括了某些行賄或偽造文件的罪行。

 

  商家都希望就算是引渡,不是說所有案都要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審,但可不可以最少在犯事那個省的省會,例如在廣東省,不要在東莞或惠州,在廣州最高級別的法院審,我相信公信力會較高。

 

  問︰外國商家又擔心甚麼?

 

  田︰政府想推大灣區,而香港想扮演國際金融中心的角色,一些國際銀行要派人來香港,又會派行政人員入內地,他們是擔心派人來(香港)隨時被遣返內地,嚇到美國商會第一時間出來講。這些國際銀行會不會話,不如離開香港,將東南亞的地區總部搬去新加坡,特別是現在要搞好大灣區,是需要外資的大力支持,這個時候修例是不太適合。

 

  問︰會不會擔心修例後觸發外資撤離香港?

 

  田︰我相信外國商家會睇定先,睇吓有個案發生時,遣返的是甚麼人,是一個在香港的美國人,是賄賂內地官員的人,還是十多廿年前在內地賄賂過的廠家。好有可能條例通過一年,沒有人被遣返,如果係咁,可能外資都不記得法例改了。

 

  問︰你認為為甚麼政府急於修例?

 

  田︰政府的說法是因為香港人在台灣殺人的案件,如果7月不能通過,放了疑犯出來就可以周圍去,但如果政府真係關心件事,現時是可以一次過,以個案的形式處理(遣返),我覺得(用台灣案件)只是藉口。

 

  當時我在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成員時已討論過移交逃犯的事,就是為了各種理由,特別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概念,刻意不加入中國作為可移交國家,這正是要向很多西方國家顯示香港真是高度自治,所以我們有特別的關稅區,美國又給香港優惠稅務。如果中央認為現時情況有變咪提出來,大家詳細討論,不需要咁倉卒在幾個月內,要立咁大的法例。

 

 

甚麼是《逃犯條例》?

 

  本港法例第503章《逃犯條例》涉及任何在香港的人違反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而被追緝,需移交到有關地方檢控、判刑等。早在90年代初,港英政府與中央政府已商討引渡疑犯安排,但因為兩地法制大不同,最終未能達成協議。《條例》在1997年成立至今,與本港簽訂長期移交逃犯協定的國家只有20個,並不包括中國、台灣及澳門,而涉及的罪行有46項,但與個別國家簽訂的協定未必包括全部罪行。

 

 

修訂《逃犯條例》4個關鍵詞:

 

台灣

 

  一名香港男子涉嫌在台灣謀殺女朋友後回港,因港台兩地沒有簽訂引渡協定,未能遣返該男子到台灣受審。特首林鄭月娥以此案為由,提出修訂現行的《逃犯條例》以堵塞法例漏洞,其中包括納入「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指明台灣、澳門包括在內。然而,台灣已表明不會使用修改後的《條例》,又說三度就案件向本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要求協助但未獲回覆,台灣陸委會也拒絕接受香港以「一個中國」原則的修例作引渡根據。因此,港府以今次的殺人案為修例理據亦備受質疑。

  

追溯期

 

  在香港現行的普通法之下,新法例成立後即時生效,不設追溯期,意指在法例成立前的相關罪行,將不被追究。今次修訂《逃犯條例》的另一爭議點正是「追溯期」,內地的司法制度設追溯期是常態,只有少數罪行不設追溯期,意指當局可就在過去任何時候發生的大部分罪行,向涉事的人追究檢控;而林鄭月娥堅持今次修例必須設追溯期,否則社會大眾不會接受,但本地商界對此點大為憂慮,擔心早年回內地設廠、做生意的商人會被秋後算帳。

 

37

 

  《逃犯條例》的附表列明46項罪行,涉嫌犯下當中罪行的人,才可能會被遣返,當中包括謀殺、綁架、性侵犯等嚴重刑事罪行,同時包括涉及破產、證券及期貨交易、稅務、商品說明等商業罪行,令本港商界非常憂慮。直至3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抽起其中9項商業罪行︰破產、公司、證券、知識產權、環境污染、貨物進出口、電腦、關盾、虛假商品說明,即只餘下37項,而申請引渡的門檻也由可判入獄一年或以上的罪行,提高為三年或以上。

 

表面證供

 

  當某國引用《逃犯條例》申請移交逃犯時,必先經特首及行政會議通過並發出「移交令」,再轉交本港法庭決定是否批出,但法庭只是有權審議疑犯涉及的罪行,其表面證供是否成立,從而決定是否批出申請,並沒有權審理疑犯是否有罪,換言之,疑犯也無權在本港法庭上辯護,便有可能被送往其他地方受審。

 

部分商界意見:

 

  何柱國(星島新聞集團主席、港區全國政協)

 

  「今日工商界對條例的意見咁大,其實在內地做生意很不容易,因為內地的政制和法治水平不同,有幾個朋友跟我說,來完這次後,下一次不知道有沒有機會來,說不定被人拉了入去(內地)坐監,你知我們在大陸做嘢,梗踩啲過界,梗中地雷,唔係搵唔到食。香港最重要維護一國兩制、《普通法》,做甚麼都不可以衝擊到《普通法》,要營造一個好的營商環境,以前啲人話在大陸做生意,一返到香港就成身鬆晒、如沐春風,希望他們將來都繼續如沐春風。」

 

  唐英年(前政務司司長、全國政協常委)

 

 

  「香港不可以成為逃犯的避風港,所以我們有必要作適度修改,令逃犯可被遣返到原地受審,但本身有機制存在,即是要經過特首和法庭的批准,當然有些不是逃犯的人都有憂慮,經民聯已反映了意見,我相信將來的討論,大家一定能暢所欲言,令修例可令人安心,同時達成香港不成為逃犯避風港的目標。但不認同政府應暫緩修例,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如因為困難大而不迎難而上是逃避責任。」

 

  劉鑾雄(華人置業前主席)

 

 

  「修訂有違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要求法庭頒令修例不應設有追溯期,修例前被指控犯罪的人不應移交。若條例通過,(劉)可能要即時被政府拘留,甚至之後引渡到澳門,可能被迫流亡海外。

 

  在修例中(劉)有直接法律權益,當時因嚴重患病被迫缺席聆訊,澳門法院卻在他缺席下,裁定他罪成判監,過程並沒有獲得公平審訊,未達國際標準。目前的《逃犯條例》保障他不會因不公平的審訊而被引渡到澳門服刑,修例將這種保障取走,而以澳門現時的司法制度,他亦將不會獲得公平的重審。」(摘自劉提出司法覆核的入稟狀)

 

 林建岳(寰亞傳媒集團主席、貿發局候任主席、全國政協委員)

 

  「很多商界關心修訂會影響香港的投資營商環境,當中有些受關注的(項目)能剔除或修改,都可平息整體香港市民和商界的疑慮。現時難言支持或反對修訂,希望政府詳細解釋清楚修訂對香港的影響,以及與以往有何不同的內容。」

 

 

資金恐離港 港人學習恐懼

 

  「劉鑾雄、林榮基和何柱國幾個人的說話,我感觸比較深。」張堅庭近月當上了Youtuber,不時上載他對香港大小事的評論,或是他的食評等等,總之想講就拍。聽完上述幾個人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憂慮,當時身在加拿大的張堅庭立即拍了一段短片,道出他擔心外資和香港有錢人會因修例資金「逃亡」。「有錢佬係好無原則的動物,他不會特別愛國,又不會特別不愛國,有數字就可以比別人更愛國,如果影響到他的數字,他可以特別不愛國,到最後一走了之,有錢人要走是不會話你聽,將所有港幣轉做美金,他可以繼續留在香港,好似大陸官員幾愛國,他們的仔女都在美國、英國讀書。」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多年前捲入澳門的「歐文龍案」,但因他從未出席審訊,當局判他罪成亦未有服刑,早前他就政府修例提出司法覆核,指出修例後他可能要被迫流亡海外,「他如果要走,他的錢都一定要走,他的幾百億身家就會走了,如果他走去新加坡,新加坡就係贏家。」他形容香港是一個靠金融、金錢支的城市,一旦有錢人的資金不再留在香港,就成為香港的悲劇,「香港以前是一個國際都會,而家我諗不會,這是我最驚的,非常之驚。」

 

今次修例 失驚無神

 

  張堅庭早年在內地投資開「表哥茶餐廳」,最終損手離場,現改以特許經營,在內地有十多間店舖,嚴格而言,他也是一名「港商」,「而家的生意是特許經營,我沒有實質投資,如果有,我都即刻頭痛。」不過,他有信心自己不是「對象」,他估計修例的目標是控制內地資金的走向,但此例一修,又會不會真是只用在香港的內地商家?「開頭都有啲節制的,相等於1997年時,一國兩制、河水不犯井水,她(中央政府)做到的。」不過,手上武器總是多勝於少,「她控制你的能力愈強,你愈容易聽話,這等同殖民地惡法,擺喺度唔用,要用的時候又可以用得,我就話俾你聽,我會用這條例,有根有據的,英國政府以前都係咁。」

 

 

張堅庭

 

63歲

《表姐你好嘢!》系列等電影導演

1996年開設媒體網站

2001年經營網上鐘錶二手買賣

2002年在港開設表哥茶餐廳,現在由內地做特許經營,分店10數間

2003年創辦戲劇工作坊

2015年開辦戲劇英語幼稚園

 

  張堅庭用「失驚無神」形容政府今次修例,「這是搞政治的人很叻的,一見到有個空位,可以控制你喎,而家外流失太快,(內地商家)將啲錢套出來,泊在香港,跟住再走,於是搵個方法夾住你們班人,這個是政治先行的想法,不會諗你(香港),只係諗點樣方便可以掌控你,就算走落來香港的權貴,都有很多機會捉你,就算不是,都多一重威脅,你咪又聽話啲。」

 

諮詢過短 各界俱憂

 

  修例諮詢短短20日,商界、政界、法律界等無不詫異,就連一些平日政府的政協、商界也公開他們的憂慮,還有「不便發聲」的一群。張堅庭與一些律師甚有交情,不時向他們討教,「以前大律師同事務律師壁壘分明,事務律師就話︰大佬,我搵食呀,你唔好搞搞震。我都明白的,有少少立場就無生意,但今日他們都開始驚,因為他們對法律愈了解,就知道法律的重點,同埋大陸法律的隨意性,令執行法律空間好大,執行空間好大的時候,仲可以引渡返去,咁就非同小可。」

 

  「恐懼要學習的,細路仔都不是天生識驚,譬如我們習慣了自由,大陸唔俾啲嘢你睇,你唔識驚。」訪問之時「佔中九子」案仍未判刑,但已判定罪成,以此為例,政府可以如何控制示威的人,「好似現在,告你先,要你坐監,嚟真喎,嘈下都坐監喎,這條(罪名)叫煽惑,同尋人滋事唔差好遠,用起上來好方便,而家啲人咪驚,上街的人一定會少,他們的恐懼就是來自學習。」

 

  曾在薄熙來案中出庭作證的大連實德前董事長徐明,3年多年在獄中死亡;小馬奔騰創辦人李明在5年多年心臟病猝死,據報當時他在央視前副台長李東生遭調查後,同樣被帶走調查。張堅庭透露自己曾與兩人見面,亦認同香港人近年見到類似案例,無不因而產生恐懼,或對內地政權反感,「所以而家都話,23條唔係咁差喎,起碼條文寫得很清楚,你咪就住,告你咪搵律師打官司,法官都按住法例判的,之後判你坐監的,香港都可以,屋企人可以來探吓你,起碼仲有某些保障,而家咁(遣)返去,就大鑊了。」

 

美國商會

 

  商會對修例深表關注,而容許將逃犯移交到與本港刑事程序大為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公眾及立法會沒有機會審視提出申請地區的制度是否公平。修例將削弱香港對跨國企業考慮設立分部的吸引力,香港的司法制度在國際間的聲譽是「無價寶」,促請政府考慮以更富針對性的方法,處理有關的緊急引渡逃犯問題。

 

英國駐港總領事賀恩德

 

  已正式就修例向香港政府提出初步關注,由於很多英國人到香港做生意、旅遊或過境,要求港府高級官員澄清修例對英國公民、執法機構合作及現時引渡安排的影響,修例也可能影響香港營商信心。

 

加拿大外交部

 

  對是次修例表示關注,華為創辦人孟晚舟早前在加拿大被捕,事件已導致至少兩名加拿大公民在中國被捕,因此擔心若成功修例,訪港或居港的加拿大人可能會面對任意拘捕的風險。

  

轉載自《iMONEY智富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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