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7 10:36

【資管新規】公募投資可流通股設15%上限,遏資金抱團「炒新」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人民銀行、中銀監等五部委聯合發布《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金融機構應當控制資產管理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集中度。  其中,全部開放式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全部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分析認為,人行此舉是以劃定流通股「警戒線」的方式,對資金抱團「炒新」、「炒重組」等行為予以規範。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近年來,個別機構利用「市值」和「流通市值」之間的差異,大肆抱團炒作流通盤佔比較小的次新股、重組股,屢屢上演股價數百元、市盈率近千倍的「投資鬧劇」。  數據顯示,截至三季度末,同一公募基金旗下產品合計持有單一公司流通股比例超過10%的案例有21宗,其中絕大部分為近兩年上市的次新股。隨著指導意見逐步落地,機構對次新股的「抱團」行為將調整。(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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