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5/2018 09:19

【駐京專電】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管辦法出台,7月1日實施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1日北京專電》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中證監聯合發布《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並將於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監督辦法實施後,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的增減持將更加靈活,股份的市場化流動將有利於國資更好調倉布局具有國家戰略意義的產業與項目。  該辦法一大變化就是關於國有大股東股份轉讓,由此前的三年累計轉讓達5%╱5000萬股需上報國資委審批,變為一年轉讓達5%╱5000萬股需審批。這意味著國資股東減持的自主權有所增加,股權變動更趨靈活化和市場化。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擬於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淨轉讓(累計轉讓股份扣除累計增持股份後的餘額,下同)達到總股本5%及以上的;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擬於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淨轉讓數量達到5000萬股及以上的,應報國資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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