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0/2020 08:16

《駐京專電》人行擬修訂銀行法,寫入「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7日北京專電》人民銀行23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將「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明確寫入立法目的,引導金融體系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定位;同時,繼續堅持人行不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貸款的原則。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人行在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三個「統籌」、組織實施國家金融安全審查等職責。  意見包括:完善貨幣政策工具箱,適度增加貨幣政策工具的靈活性;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健全金融機構逆周期資本緩衝、風險準備金、壓力測試等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箱;人民銀行依法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監管,審批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變更、合併、分立、解散、破產及業務範圍;人民銀行牽頭提出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政策建議、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為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

*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金融違法罰款上限提高至2000萬*

  意見稿還建立明確的金融風險處置責任體系,完善系統性金融風險處置措施,包括監督問題機構實施自救、對債權人依法實施債務減記、提供流動性支持、設立特殊目的實體等。  此外,針對金融市場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意見稿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可以加重處罰,罰款上限提高至2000萬元人民幣;對取得人民銀行許可的機構增加責令暫停業務、吊銷許可證、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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