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5/2021 16:15

《神州能源》內地對部分成品油徵進口環節消費稅,一般不作燃油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國家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對部分成品油視同石腦油或燃料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公告主要涉及三種成品油。一是歸入稅則號列27075000,且20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芳烴以體積計小於95%的進口產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烴」;二是歸入稅則號列27079990、27101299的進口產品,主要包括「輕循環油」;三是歸入稅則號列27150000,且44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礦物油以體積計大於5%的進口產品,主要包括「稀釋瀝青」。  上述三種成品油通常含有較多芳烴或瀝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來,少數企業大量進口,加工生產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油,流向非法經營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場公平,存在較大社會安全隱患,造成環境污染。現對部分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  公告表示,企業購進並使用上述產品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適用燃料油或石腦油現行消費稅退(免)稅政策,不會增加合規生產經營企業的稅負。(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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