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0/2019 14:45

《中國要聞》最高法終裁喬丹體育商標紛爭:未損米高佐敦肖像權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審結喬丹公司商標爭議案,判決其商標並未損害喬丹肖像權。
  喬丹體育於1991年注冊「丹橋」商標,2000年將企業名稱改名為喬丹體育,標誌為一個運球的運動員。Nike自2002年起已先後10次向中國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中國「喬丹體育」提出控告,認為以NBA球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的命名的同名品牌「Air Jordan」商標遭到侵權,不過都未被採納。
  2012年,美國球星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請求注銷其多項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駁回其申請,喬丹提起行政訴訟,隨後雙方打了8年官司。最高法認為商標沒有體現喬丹個人特徵,不具有可識別性,不構成損害肖像權。
  值得關注的是,喬丹體育在2018年更對Air Jordan倒打一耙,指Nike擅自將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並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標識用於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廣告,侵害商標專用權,要求對方停止授權、索償30萬元人民幣,且需要公開道歉。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

etnet榮獲HKEX Awards 2023 「最佳表現證券數據供應商」大獎► 了解詳情

中國要聞
即時報價
全文搜索
Search
最近搜看
大國博弈
貨幣攻略
More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