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9/2020 17:07

《駐京專電》銀保監: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可經營互聯網保險

  銀保監負責人就《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答記者問。負責人表示,根據《辦法》,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可以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
  《辦法》規定,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保險業務,即為互聯網保險業務:一是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和自助終端設備銷售保險產品或提供保險經紀服務;二是消費者能夠通過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台的銷售頁面獨立瞭解產品信息;三是消費者能夠自主完成投保行為。除了要滿足《辦法》對保險機構的一般要求外,還要滿足針對銀行的專門要求:一是應通過電子銀行業務平台銷售;二是應符合銀保監會關於電子銀行業務經營區域的監管規定;三是不得將互聯網保險業務轉委託給其他機構或個人。
  《意見稿》指出,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非持牌機構面臨行為邊界:一不得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服務;二不得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三不得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四不得代辦投保手續;五不得代收保費等行為。
  《意見稿》規範,自營網絡平台是指保險機構為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絡平台。只有保險機構總公司設立的網絡平台才是自營網絡平台,保險機構分支機構以及與保險機構具有股權、人員等關聯關係的非保險機構設立的網絡平台,不屬於自營網絡平台,不得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8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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