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022 11:04

《駐京專電》人行處罰7家拒收現金單位,罰款2000元至4萬元

  人行公告,2022年第一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7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2000元(人民幣.下同)至4萬元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公司被罰9000元,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鄉支公司被罰1萬元,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沭陽支公司被罰4萬元。被處罰的單位還包括便民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醫療機構等。
  人行稱,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3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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