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3/2010 15:13

政府建議法例訂明上市公司盡快披露股價敏感資料,諮詢期至六月底

  政府公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提出建議,擬規定上
巿法團須適時向投資者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市民可於今年6月28日諮詢期結束前提交意見。
  陳家強向新聞界公布「有關擬將上巿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若干規定納入法例的諮詢文件
」時表示,建議法例訂明,上市法團須在知悉任何股價敏感資料後,盡快向公眾披露這些資料。
  就如何界定股價敏感資料,建議跟隨英國等歐盟國家的做法,即採用現有禁止內幕交易制度
中「內幕消息」的概念,並規定上市法團須適時披露「內幕消息」。又建議,董事和上巿法團的
高級人員,須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有關法團違反法定披露資料的要求。
  政府建議由證監會執行有關的法定披露資料的要求,又建議擴大審裁處的管轄權,以涵蓋違
反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法定要求的個案。

《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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