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4/2017 08:12

《本港經濟》慈善機構被揭監管不足,12年無運作仍可免稅

  慈善機構數目10年升1倍至近9000間,審計署揭監管不足。
  有慈善機構連續3年向9名董事違規支付薪酬,共涉款1300萬元;有11間慈善機構將免地價或優惠價取得的土地,用作經營酒店或服務式住宅,僅1份契約規定不得分派利潤。
  稅務局回應稱,在下,稅務局非負責管治慈善機構,無權規管其運作。但審計署認為,相關條例下稅務局的工作與公眾期望存有差距,建議檢討。
  本港現時並無全面的法定機制處理慈善機構的註冊和規管事宜,慈善機構是受制於不同決策局和部門的監察或註冊框架。審計署認為,不同部門在監管和支援工作上都有不足之處。
  審計署發現,有4間慈善機構向其董事支付規管文書不允許的薪酬,涉款達6﹒42萬至
1300萬元不等,當中只有1間機構退款6﹒42萬元,但全部4間都獲稅務局維持其免稅地位。
  其中涉款最多的一家慈善機構,2012至2014年連續3個年度,向其9名董事支付共1300萬元規管文書不允許的薪酬。稅務局接獲投訴後調查該機構,對方稱2015年已停止支付薪酬。雖然董事沒退還款項,稅務局仍維持機構的免稅地位。審計署並發現,早在2011年,該機構已向10名董事支付共500萬元薪酬。《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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