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2019 09:27

【駐滬專電】上期所修訂標準倉單交易管理辦法

  上海期貨交易所昨日發布公告,修訂《上期所標準倉單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滿足市場參與者的需求,同時配合新品種白銀標準倉單交易以及新業務買方掛牌交易業務的未來上線。
  《管理辦法》在倉單交易商准入制度中增加了豁免條款,提出「交易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財務狀況、風險管理能力、運營穩健程度以及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承諾等材料,豁免一項或者多項條件」,提升交易所業務靈活度,同時要求申請人提交書面承諾等材料以降低信用風險。
  為配合買方掛牌標準倉單交易業務的上線,《管理辦法》增加買方掛牌交易的相關條款,包括買方掛牌交易流程、對買方填寫擬購入標準倉單需求信息的要求、對賣方響應掛牌的要求以及賣方撤銷掛牌響應的條件。
  另外,《管理辦法》還對結算制度部分修改,將賣方交易商開具增值稅發票並送達交易所的時間由「成交後10個交易日內」修改為「成交後5個交易日內」。當賣方交易商是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的,則仍維持10個交易日。
《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15日上海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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