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1/2019 09:51

【阿里上市】京東為「雙十一」商標起訴商評委,阿里斥其惡意攀附

  「雙十一」剛過,又恰逢阿里巴巴集團回歸香港招股上市,阿里競爭對手京東決定以實際行動「增興」。早前京東申請註冊了「京東雙十一」等五枚商標,被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京東遂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起訴至法院,昨天(14日)下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而在此前將「雙十一」註冊成功的阿里巴巴公司,則作為第三人出庭應訴。
  此次法院受理的「雙十一」商標總共有五件,分別為京東公司申請註冊的「雙11.雙11及圖」、「京東雙十一」、「雙11.雙11上京東及圖」等五枚商標。
  阿里於2017年7月26日對京東申請註冊的上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審理認為,訴爭系列商標與阿里先註冊的「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11」等商標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定,據此裁定訴爭系列商標或予以無效宣告,或在部分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此後,京東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京東:阿里無獨佔「雙十一」資格*

  法庭上,京東的代理人表示,「雙11」「雙十一」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業促銷活動節日的通用名稱,作為商標使用在本類別服務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同時,阿里此前申請的商標既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在涉案服務類別上又不具備任何知名度,京東申請的商標與阿里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
  京東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並判令被告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京東代理人認為,「首屆雙十一是由阿里發起的,阿里有開創功勞但沒有獨佔資格。」阿里的代理人庭審亦有反駁,稱「雙十一」活動由阿里開創,並為此投入了大量的宣傳。早在2011年、2012年,原告還沒有使用任何的「雙十一」來宣傳。原告注冊訴爭的「雙十一」商標,是有主觀惡意的攀附或搭便車行為。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5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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