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1/2022 16:45

澳門修訂博彩法草案,發放最多6個賭牌,批給期不多於10年

  澳門《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法律制度草案》建議訂明賭牌批給數量最多6個,明文禁止轉批給,批給期不多於10年,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3年。法案還制定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審批規範,以規範幸運博彩的經營規模。

*加強對承批公司等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制定本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尤其包括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必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以及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
  此外,加強對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包括明確受審查對象的範圍,訂定審查適當資格的標準以及不具備適當資格的後果,藉此強化政府的監管手段;並調升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至50億澳門元,以確保幸運博彩的承批人具備足夠的財力。

*澳門特區居民出任常務董事佔股比例升至15%*

  法案又指,提升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出任的常務董事的佔股比例至15%,並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使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的聯繫。
  另外,對現時設於非承批公司不動產內的娛樂場訂定過渡規定,使再取得幸運博彩經營權的現有承批公司可在3年期間內處理該等娛樂場的事宜,以符合法案有關娛樂場必須設於屬承批公司所有的不動產內的規定。
  為配合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的有序開展,法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但有關調升公司資本額及常務董事佔股比例等條文,則不適用於現有承批公司。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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