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2021 10:25

《中國要聞》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發布,促大宗商品價格合理形成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試行)》,並將於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遵循規範行為、優化服務的原則,圍繞價格指數編制、發布和信息披露、運行維護、評估、轉讓和終止等各種行為,提出了系統規範要求。其中,明確規定價格指數行為主體應獨立於價格指數所反映的商品和服務市場的直接利益相關方,要充分披露價格指數行為主體的基本情況、指數編制方案、指數最新值的簡要計算基礎和過程、自我評估結果,編制方案應包括價格信息採集點的選擇標準、使用主觀判斷的條件及優先級等。同時,強調價格主管部門可對價格指數行為開展合規性審查,對不合規行為採取懲戒措施。

*將適時開展評估和合規性審查*

  《辦法》提出,冠以「中國」、「國家」等字樣的價格指數,應當充分證明信息採集點覆蓋的交易規模在全國市場中的佔比,以及該覆蓋面能夠準確有效地反映全國市場價格情況;冠以區域性名稱的,應當充分證明信息採集點覆蓋的交易規模在該區域市場中的佔比,以及該覆蓋面能夠準確有效地反映該區域市場價格情況。
  發改委表示,《辦法》的出台,有利於促進包括大宗商品在內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的合理形成,推動中國價格指數市場健康發展。正式施行後,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開展評估和合規性審查,促進價格指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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