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6/2021 09:17

《中國監管》創業板重大資產重組,審核機制實現四大「升級」

  深交所昨日(22日)發布3個關於創業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標準的規則文件,包括新修訂的《創業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以及新制定的《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標準》。
  其中,《2號指引》從四個方面對創業板重大資產重組審核標準和程序予以明確,包括重組標的資產行業定位要求、分類審核機制、重組申報文件要求、重組申請否決後的處理措施等相關要求。
  在重組標的的行業定位要求方面,《2號指引》明確,獨立財務顧問應對標的資產所處行業進行核查把關,如標的資產所處行業不屬於上市公司同行業或者上下游的,則應對標的資產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進行詳細論證分析,同時明確創業板重組上市標的的要求與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要求保持一致。此外,創業板重組審核也引入了快速審核機制與小額快速審核機制,進一步提高審核效率。
  此外,創業板《審核規則》也明確,在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增設併購重組委員會。並相應調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的審核期限,從現行45天調整為2個月。同時,根據審核實踐,暫停計時情形中增加「處理會後事項、要求進行專項核查」兩種情形。
  數據顯示,截至6月22日,已有9家重組申請通過深交所審核,8家已註冊生效。深交所表示,上述業務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6月22日,尚未經深交所審核通過的創業板重組上市申請,適用新規則;已經深交所審核通過的申請,適用原規則。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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