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20 14:31

《中國房產》住建部等答覆: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自然資源部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國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中,提到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作出答覆,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答覆指出,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此外,對於「關於不動產共有登記」等問題,答覆指出,不動產登記機構以少數份額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辦理登記的問題,屬於執行層面的問題,將加強監督指導,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切實維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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