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021 16:14

【國安立法】曾國衞:區議員須宣誓,倘違誓被DQ5年內不得參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舉行記者會,講解《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基本法》訂明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各級法官等人員必須宣誓,指2016年的宣誓風波導致了人大釋法,清楚說明宣誓是從事有關公職的明確要求,之後《香港國安法》亦就宣誓要求有明確規定,表明香港居民參與公職時亦有相關宣誓。
  他提到修例有六項重點,包括清楚解釋何謂擁護《基本法》、引入區議員宣誓要求、統一監誓人、修訂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並在各選舉中加入限制,任何人如曾拒絕或違反有關條件,即喪失在五年內參加選舉的資格等。
  條例亦引入「負面清單」,宣揚港獨、尋求外國干擾香港事務等,屬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條例並無特定追溯期,但日後會參考相關人士過往言行。
  政府本周五(26日)將條例草案刊憲,下月17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預料在今年第二季完成三讀並通過。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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