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5/2024 17:50

《打擊貪腐》遼寧政協前副主席孫遠良受賄近2億,一審判死緩

  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對孫遠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人民幣.下同);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孫遠良在1997年至2022年的25年間,利用擔任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徵佔使用土地、獲取銀行貸款、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9億餘元;2018年9月至2022年2月,孫遠良利用原擔任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在公司經營、民事訴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816萬餘元。
  69歲的孫遠良2022年4月受查,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去年11月一審候判。中紀委國家監委當時的通報指出,孫遠良的問題包括:公器私用,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自身不正,家風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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