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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2018 10:06

《談國論企-黎偉成》強化中小微商銀流動性風險管理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5月25日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對象為中小特別是小微型商業銀行,乃按照民營、與網上有密切關係等商業銀行近年匆匆冒起的實際情況,作出應有和及時的修訂,使商業銀行體系有更為全面、貫通的監管,強化行業的正常運作和流動性風險管理,有利於實體經濟穩中求進發展。
 
*有利於強化民營網上商銀未來合法發展成長*
 
  於未於保監會併合之前的銀監會,於2014年3月出台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的新的和全面政策性修訂版,並由四年多前的「試行」正正式式成為法制(簡稱《流動性辦法》.下同),其重點有: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為新引入三個量化指標,特別指出是「適用於資產規模在
2000億元(含)以上的商業銀行」,我之解讀為(I)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含),通常是指中小型商業銀行,並尤以小微型者為主,此舉顯然與境內商業銀行業最新發展擴及多層面資本有關,包括民營商業銀行甚至網上商業銀行陸續登場,對中小、微企以至居民所提供的商業銀行服務日益廣泛及全面,有需要如大、中型商業銀行般作出適當、合理和嚴格的監管,確保流動性風險得到全面的監管,以避免新進場的民營、網上中小、微型商業銀行一旦出現流動性風險時,對大、中型商業銀行甚至整體社會經濟可能產生重大的負面影響甚至衝擊。
  由是可以引伸的最新發展,乃只要《流動性辦法》行之有效,相信民營、網上的中小、微型註冊商業銀行,今後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和餘地。
  至於《流動性辦法》所指的三個量化指標,為:(i)「淨穩定資金比例」,是為「衡量銀行長期穩定資金支持業務發展的程度」的重要指標,此比是以「長期穩定」為主調,以長(期)支短(期)的穩定性,很有必要。
  「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銀保監表示「是對流動性覆蓋率的簡化,衡量銀行持有的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否覆蓋壓力情況下的短期流動性缺口,適用於資產規模少於2000億元的商業銀行」,所指的「優質流動性資產」,是指商業銀行流動性中的股東資金等,是隨時可以用作「應急」的基本「保證」。
  銀保委亦表: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採取分階段達標安排,商業銀行應分別於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達到80%和100%。
  和(iii)「流動性匹配率」,乃用於衡量銀行主要資產與負債的期限配置結構,適用於全部商業銀行。
  (二)進一步完善流動性風險監測體系。對部分監測指標的計算方法進行了合理優化,強調其在風險管理和監管方面的運用,此舉為「細化了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要求,如日間流動性風險
、融資管理等」。
 
*政策予商銀有時間調整對接亦須加以監視*
 
  需要留意的,為(三)銀保委的公布所言及(1)「隨著利率市場化、金融創新不斷深化,不同類型銀行在業務模式、複雜程度、資產負債結構等方面的差異逐步顯現,對流動性風險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是:修訂《流動性辦法》能更好地適應當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需要,有助於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夯實流動性風險管理基礎,提高風險抵禦能力,服務實體經濟
,維護銀行體系安全穩健運行。
  加上(2)修訂後的《流動性辦法》共4章75條,7個附件,而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流動性辦法》的適用範圍、流動性風險的定義及對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總體要求。
  (3)修訂後的《流動性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的定性要求,根據商業銀行特點設定了差異化的定量監管標準,並提出了統一多維度流動性風險監測分析工具,構建了較完備的流尨動性風險監管框架。
  再看修訂後的《流動性辦法》的施行,銀保委表示: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新引入三個量化指標中,淨穩定資金比例監管要求與《辦法》同步執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採取分階段達標安排,商業銀行應分別於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達到80%和100%。流動性匹配率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在2020年前暫為監測指標。有序、漸進地為之
,合理,但需要監管的執行,行之有效。
  政策和策略合理,銀保委仍得對現有的中小微商銀的流動性及相關風險的執行和確保行之有效,作出緊密和具體言微的應有、合法監控。《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
(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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