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3/2017 11:55

《政經脈搏-許照中》新股上市配售機制有存在價值

  新股上市配售機制,對於創業板至為重要,甚或在主板方面,同樣有它存在的價值;因為機制對於一些既無業績支持,又欠缺知名度的新創企業,成為一個重要集資渠道。這個機制向來都是股票市場運作的一部分,如果因小部分人濫用了這個機制而要全面取消,無異是削足就履,影響或者十分深遠。
 
  不要說創業板,就是在主板上市的新公司,有些不夠知名度,沒有人認識的中、小型企業,在公開上市招徠公眾申購時,也會遇上股份乏人問津、或不能全數獲得公眾申購的風險;尤幸現行只有10%股份讓公眾申購,餘下90%的股份在所謂的國際配售的機制下,乏人申購的部分可以回撥,於不違反基本要求條款之下,由承銷商找到足夠的投資者承配,才有機會不致因股份賣不出去,而令上市計劃失敗告終。
 
  新股上市除了需要找得上巿保薦人,來協助安排上巿申請獲得規管單位批准通過之外,也還需要包銷商協助將上巿股份出售予投資者。在往昔日子,這角色一般都由負責協助申請上巿的財務顧問,即現稱保薦人兼任。財務顧問於獲得有關企業委以申請上市任務的同時,都會同時簽訂包銷合約,負責包銷所有新股,賣不出去的便會出現俗語所謂「上身」的境況,要自己承接下來,因此存在頗大的財務風險。
 
  不知甚麼時候開始,這種上巿財務顧問兼任包銷商的習慣已經不再存在。大約20年來,上市財務顧問、保薦人,縱然他們也有兼營證券營銷業務,但是在與準備上市的企業簽署上巿保薦人合約的時候,大都不會同時簽訂包銷合約。
 
  然而,這並非意味他們完全不去承擔銷售上巿新股的工作,只是將這個工作程序置於最後階段而已;且在肯定有關股份大致都能銷售出去的時候,財務顧問才會簽署包銷合約。事實上,此刻與股份正式掛牌的時候相距不遠,而公開申購或配售的工作,亦已到達即將完成的階段了。

*市場景氣變化 影響新股銷售*
   
  上市保薦人不在於取得上市申請工作的同時,包攬上市新股的承銷工作,原因包括不能夠肯定上市申請工作,由開始到獲得批准的多個月的期間,市場的變化和景氣是否對新股有利、是否能夠在正式掛牌前將新股銷售出去,以及承辦的新上市企業與其業務及市場認知,是否能夠吸引足夠的公眾投資者申請認購股份等。
 
  雖然,他們簽署了包銷合約之後,也有機會引用所謂的「不可抗力的因素」等條款脫身,但是大多數還是不願意在開始申辦上市的時候便簽署包銷合約,避免遇到不利情況時,要採用有關條款,產生尷尬。
 
  也由於保薦人不願意一開始便簽署包銷合約,無論準備在主板或創業板上市,業務未必具有吸引力,或者知名度很低的企業,便需要冒上公開招股的時候股票乏人問津、或認購不足額的風險,導致上市計劃以失敗告終,卻已花上了一大筆財務費用;因此,該類企業在聘用財務顧問,為他們處理上市申請事宜的時候,一般也會獲得意見,提醒他們必須注意及評估日後新股上市時候,是否有足夠數目認購他們的股份,而又不屬於上市規則及其附錄所限制的「關連人士」的其他人士,包括朋友等等去支持他們、承購他們的股份,而配售機制正是確保該類願意支持的人士
,都會承購並獲得配發股份的渠道。
 
  事實上,莫說缺乏知名度或吸引力的主板,創業板新股難以吸引到公眾人士踴躍申購;縱使具知名度、甚或連基金也或會有興趣作出投資的新股,在沒有配售機制下,基金投資經理還是不會貿然而來。印象中,我是沒有見到過基金經理會下單申請認購新股的例子;因此,任何形式的配售機制,無論對於主板、創業板的上市新股,仍然是有需要保留。
《六福金融主席兼行政總裁 許照中》(本文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作者所屬任何機構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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