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8/2017 11:08

《政經脈搏-許照中》港交所另設新板恐有架屋疊被之嫌

  證監會作為財經事務三層規管架構之下,站在港交所(00388)之上層的規管者,過去鮮有走到幕前,直接介入按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得授權的港交所及其上巿委員會處理的上巿申請個案,只會根據其所制訂的雙重存檔機制,站在幕後並對個別存有疑點的個案向港交所及其上市委員會提出意見,近期它頻頻走到幕前,介入個別的上市申請,甚至剎停有關企業上巿,這個做法,一方面反映它對於市場某類操作行為的猖獗情況,已經難以再加容忍
,只有它憑著本身擁有的執行權力,才可以有效制止,因此其做法是不難可以理解,但是在另一方面,從阿里巴巴原擬來港上巿事件,它跟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權」的認受性出現意見分歧,也令人擔憂兩者的緊密合作關係會否因此受到影響。
 
  阿里巴巴轉而去了美國上巿,對於曾經積極擬招納其到本港上巿的港交所而言,無疑是個遺憾,但是它要吸納所謂的新經濟,但多數具有「同股不同權」架構的企業來港上巿之心,卻是一直沒有放棄過,月前便終於提出了現時還在進行市場諮詢的有關設立統稱創新板的「創新初板」與「創新主板」和改革創業板與主板的建議,期待獲得市場正面回應,最終能夠實施。

*諮詢期即將結束*
 
  港交所倡議在現行主板與創業板以外,分設的兩個創新板,前者招攬的對象是未符合創業板或主板財務或營業紀錄要求的初創公司,後者則是為了吸納已經符合主板現有上市要求,但因為採用非傳統架構致未能在港上市的企業,很直接了當的說,兩者都純粹是為了要讓一般都採用「同股不同權」,有異傳統市場股權架構的所謂新經濟企業能夠在本地上巿而絞盡腦汁的設計和建議。
 
  港交所的這個如意算盤能否打的響,順利設立兩個新板?再過兩天,諮詢期便告結束,各方收集的意見塵埃落定,便看到頭來分析的結果了,我個人的看法是它的這個建議無疑是剎費苦心
,可是倘若其目的只純粹是為了容納所謂的新經濟型之下的科網企業股份上市,則這次設立上述新板到頭來會否重蹈99年本地巿場設立新興市場板(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的覆轍,最終要改轅易轍,或以失敗告終?乃是值得深思熟慮,小心行事。

*創業板發展差強人意*
 
  現稱創業板的新興市場板當年設立的時候,也是打著吸納新科技產業上市的旗號,可是開展了不一陣子便碰上科網股泡沫爆破,上市科網企業數目一直寥寥可數,為求延續,結果改變了主意,容許其它各行各業上市,惟其如此,創業板的發展至今都是差強人意,如果不是這過去大半年新上巿企業數目突然大增,它成立了18年,在該板掛牌的企業到2016年底也僅有240餘家,連同年初至今新增了的大約60家,目前總數仍只303家,總市值也只不過是2600餘億元,與主板大約30萬億元比較,實有天淵之別。
 
  雖然時移世易,現今新經濟型科網企業大行其道,但是設立創新板是否便能夠扭轉創業板所一直面對的困局,如願吸納到大量新經濟企業到該板掛牌上市?讓該兩新設板塊有足夠的上巿企業數目,維持長遠發展下去?同時,它冀求吸引已經在內地或其它市場上巿的新經濟企業前來作第二上市的宏願,是否因此便能夠達到?撇開設立新板所將可能對現行主板及創業板產生的問題包括可能令創業板最終被邊緣化的憂慮如何解決等問題暫且不談,只是上述這些問題,已經是很大的疑問。
 
  在我個人的意見來說,早在港交所還未有正式發表設立新板的諮詢文件之前,我便已經對傳媒表示縱然要容納「同股不同權」的企業在港上市,依目前市場原本主板與創業板等兩個板塊的各自定位,便已經足夠可以容納,毋需架屋疊被,另設新板,避免到頭來效果不彰,尾大不掉,變成了市場的負累。(待續)《六福金融主席兼行政總裁 許照中》
(本文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作者所屬任何機構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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