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2019 16:04

【本港樓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料明年首季起實施物管發牌制度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去年底計劃修改《物業管理服務》的附屬法例,引入物管公司及管理人員發牌制度,預期今年底提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期望可於明年首季正式實施。
  物監局建議訂立兩類發牌制度,包括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管理人牌照,其中規定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人員需符合有關經驗、學歷或專業資格。物監局主席謝偉銓稱,法例實施後有三年過渡期,若有關具經驗但未符合學歷或專業要求的從業員,可在過渡期內申請臨時牌照,其有效期為36個月,只要在有效期屆滿前完成物監局的指明課程後,即可申請正式牌照。局方將與多間辦學機構合作,在發牌制度實施後半年內推出指明課程,預計明年初公布有關課程安排。
  另外,附屬法例亦規定其申請人需為物管局認可的專業團體的會員。謝偉銓稱,局方會按五項因素作考慮,目前約收到10個專業團體遞交資料申請,預計年底前公布名單。
《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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