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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回顧展望-多事之秋】梁天琦被判囚六年;港府取締民族黨

  除了佔領運動的案件源源不絕,今年亦有不少政治案件已完成審議,當中涉及資深的社運人士以及新興的本土派。尤其是在佔領運動過後急速冒起的本土派,已在這一宗宗案件中相繼沉寂。

 

 

(網上圖片)

反新界東北發展案

 

  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有13名反東北發展示威者圖強闖立法會,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審本判處社會服務令,後來律政司覆核刑期成功,上訴庭改判各人即時監禁8至13個月。眾人就加刑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於今年9月頒下裁決,指上訴庭判處監禁式刑罰是合適,但在量刑指引中犯了原則性錯誤,使用了本不應有追溯力的指引,而13名被告本已服刑3至5個月,因此裁定他們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13名被告為社工梁曉暘、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前學民思潮召集人林朗彥、朱偉聰、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

 

市民司法覆核政府封公民廣場案

 

  政府在2014年圍封有「公民廣場」之稱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並修例限制市民進出時間。一名退休攝影師就此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於今年11月19日裁定,行政署就「公民廣場」所設的限制違憲。法官指,署方偏重保障公務員安全,而輕視市民集會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公民廣場」本屬公眾地方,行政署的限制是「違法」、「違憲」。

 

梁游立法會非法集結案

 

  有喜亦有悲,政府對發展迅速的本土派十分忌憚,除了DQ本土派人士的參選資格,亦不放過作出檢控的機會。其中被DQ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於2016年被立法會裁定宣誓無效後,於同年11月2日,與3名前議員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闖入立法會會議室,以擴音器圖自行宣誓,各人被控非法集結,並在今年6月被裁定罪成,判監4星期。游蕙禎及其中兩名助理放棄上訴,即時還柙;梁頌恆及張子龍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惟其後張子龍撤回上訴,即時服刑。

 

旺角騷亂案

 

  2016年年初二的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6人被控暴動等罪名。案件在今日5月18日宣判,梁天琦因暴動罪被判囚6年,襲警罪被判囚1年,兩罪同期執行;盧健民被判7年;黃家駒被判3年半;而林傲軒一項非法集結罪不成立,一項暴動罪未達有效裁決;林倫慶三項暴動罪均不成立。

 

  梁天琦與同案兩名被告李諾文和林傲軒,由於所涉的其中一項暴動罪無法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就該控罪申請重審,將案件與另外一宗涉及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和袁智駒所涉的暴動案合併處理。案件於今年11月8日開審,預計審訊逾兩個月。其中一名被告袁智駒承認兩項暴動和一項縱火罪,需即時還柙,押後處理求情和判刑;其餘4人則否認控罪。

 

取締香港民族黨

 

  除了檢控各本土派的知名人士,政府更主動取締主張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並禁其運作。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指,在7月17日有警務處牌照課人員上門,要求他簽收內容有關保安局局長收到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有合理理由相信,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和公眾秩序下,希望保安局局長行使《社團條例》並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文件同時要求他於限期作出辯解。申述限期最後延長至9月14日。

 

三分天下 變回二元對立

 

  直至同月24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即行生效,並指由刊憲開始香港民族黨已成非法社團,其後陳浩天向行會提出上訴,並要求曾公開評論今次事件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8位行會成員避席。《星島日報》在12月引述消息指,行政會議已成立小組處理相關投訴,成員包括3位非官守成員廖長江、周松崗及任志剛。

 

  於雨傘運動冒起、並在2016年補選聲名大噪的本土派,在政府多番「出手」後,梁天琦曾說的「泛民建制本土三分天下」,似乎已變回二元對立。

 

撰文:黃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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