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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立法會三讀通過《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

 

  立法會今日以不記名方式三讀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獲行政長官證明書,並設甄別和覆核機制。

  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今次修例目的是有效落實人大常委釋法精神,應對潛在國安風險,重申甄別程序是由行政長官排除沒有明顯證據的申請,避免浪費法庭資源,又強調政府珍視海外律師專案認許制度,但必須與維護國安安全的凌駕性考慮,取得平衡。他指目前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沒有專案認許制度,更不會容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條例草案通過後,本港制度仍然比絕大部分地方開放和寬鬆。

 

  特區政府因應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港區國安法》當中條文,之後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現行《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在香港無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可獲法院以專案方式認許處理個別案件。

 

修訂條例草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規定,特區政府在審理危及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中,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證據是否涉及國家機密的認定問題,需向行政長官取得認證書,並對法院具有約束力;而沒有香港全權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犯罪案件的辯護人,亦是《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的需認證的問題。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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