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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9

林鄭4招解房困 用家專家齊評分

【外國經驗】歐洲考察 實用組合屋媲美屋宇

 

  因租金高昂、供應有限等衍生的房屋類型千奇百怪,在元朗有一條「貨櫃屋村」,在農地上放置貨櫃當住宅出租,在香港當然是違法,但飛去歐洲的英國、荷蘭,同樣有貨櫃屋村,正確而言是組合屋村,以預製組件技術建成的臨時房屋,用料以金屬為主,由政府主導,絕對合法,住客主要是單身人士、年輕人、無家者,荷蘭少量組合屋會用作安置敘利亞難民。

 

倫敦Ladywell的pop-up village(下)設有電梯,地下有社企商舖,建築成本亦較高,每個要160萬元,但荷蘭亦有以貨櫃直接改裝的組合屋(上)成本可低至20萬元一個。。

 

  從外觀看來,組合屋比元朗貨櫃屋精緻得多,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早前去過當地視察,單位面積由200至750平方呎不等,主要用料是金屬,廚廁、房間、爐具、潔具都是預製組件的一部分,收拾行李就可以入住,「不是貨櫃屋,係預製件房屋,其中一種以貨櫃改裝,原因是貨櫃的精鋼耐用,而且可以降低成本、加快建屋時間。」他說,根據當地經驗,一個月可建150個單位,建築費最便宜是每個單位20萬至30萬元,如果需要搬遷,只要拆件重組又可重新入住。

 

實行位置必須具配套

 

  既然是臨時房屋,放置的地方都應是臨時用地,方便「搬村」,尹兆堅建議政府撥出部分市區的短期租約用地,即是現時未被規劃或短期內沒有興建計劃,並以短期租約公開招租的土地,根據地政署的數據,現時全港有3,424公頃臨時政府土地,尹兆堅指出,當中14%已規劃為住宅用地,毋須經城規會改變用途,較快可實行;面積大約為110公頃,等同元朗錦繡花園,涉及920多幅土地,他以每個組合屋為300呎推算,該面積土地可建逾1.4萬個單位,「作為安置基層的臨時房屋,山旮旯咁遠沒有意思的,而且附近有民居都方便接駁水電煤渠。」他說荷蘭最近火車站的組合屋,只需要5分鐘步程,在英國最遠的是17分鐘步程,「在荃灣地鐵站行去愉景新城,上埋樓都要17分鐘。」

 

尹兆堅認為組合屋適合建於政府的短期租約用地,並由政府作主導。

 

  其實政府都有意引入組合屋,早前發展局局長黃偉綸透露正與建造業議會商議,計劃在科學園及香港大學先行,初步計劃在科學園興建18層高的宿舍,每個180呎的單位,租金是8,000元至10,000元,「這計劃與臨時房屋是兩件事,他的說法會令社會對組合屋有很負面的印象。」尹兆堅認為,作為給基層的臨時房屋,租金水平應定在家庭收入的25%至30%。

 

轉載自《iMONEY智富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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