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3/2012 10:11
黃河實業行政總裁披露虛假或誤導性資料誘使進行交易罪名不成立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區域法院昨天裁定黃河實業(00318)行政總裁黃達揚兩項控罪不成立。有關控罪指黃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投資者買入或出售證券,或藉此維持或推高黃河實業的股價。 案情指,07年5月15日,黃河實業向港交所(00388)發出公告,同時發出新聞稿,披露黃河實業控股向荷蘭銀行出售9﹒9%的黃河實業股權。黃全資擁有黃河實業控股,並透過這家公司持有黃河實業72%的已發行股本。 黃河實業股價翌日上升了31﹒25%,成交額亦增加了791%。 然而,證監會指,該份公告及新聞稿並無提及黃河實業控股與荷蘭銀行另行簽訂的兩份協議,因此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根據其中一份協議,荷蘭銀行獲准在三年內隨時以相同價格將有關股份售回黃河實業控股;而另一份協議則規定,向荷蘭銀行出售黃河實業股份所得收益必須存放於獨立的託管帳戶內,直至荷蘭銀行向獨立第三方出售有關股份或有關認沽期權到期為止。 證監會指,該份公告及新聞稿並無披露荷蘭銀行在黃河實業的投資實際上全無風險,因而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法院裁定並無足夠證據證明黃曾參與發出該公告或新聞稿,因此裁定黃罪名不成立。法院亦表示,有理由認為另外兩份協議對該公告或新聞稿而言並不重要,亦不相干。 證監會表示,將要求律政司研究有關裁決及考慮提出上訴。(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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