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2021 09:36
《駐京專電》銀保監:股權質押比例超50%大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5日北京專電》銀保監制定《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明確銀行保險機構股權質押比例超過50%的大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辦法》的法律依據、適用對象和大股東認定標準,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進行監管。 二是嚴格規範約束大股東行為,明確禁止大股東不當干預銀行保險機構正常經營、利用持牌機構名義進行不當宣傳、委託他人或接受他人委託參加股東大會、用股權為非關聯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等。 三是進一步強化大股東責任義務,要求大股東認真學習瞭解監管規定和政策,配合開展關聯交易動態管理,制定完善內部工作程序,支持資本不足、風險較大的銀行保險機構減少或不進行現金分紅等。 四是統一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管標準,明確股權質押比例超過50%的大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禁止銀行保險機構購買大股東非公開發行的債券或為其提供擔保、與大股東直接或間接交叉持股等。 五是壓實銀行保險機構的主體責任,《辦法》細化了股權管理要求和流程,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制定大股東權利義務清單和負面行為清單,要求其定期核實掌握大股東信息,每年對大股東開展評估並進行通報,對濫用股東權利給銀行保險機構造成損失的大股東,要依法追償,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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