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2017 11:29
電視廣播(00511)歡迎高院就股份回購之裁決
《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電視廣播(00511)表示,歡迎高等法院之裁決,推翻證監會之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委員會)就早前無綫電視股份回購要約之決定。 公司指,《廣播條例》中扣減投票百分率的條文規定無綫電視海外及香港股東擁有不同投票權。海外股東所行使的總投票權必須減少至不多於49%的上限。 無綫電視發言人表示,法院的裁決維護原有政策目標之有效性及適用性,並彰顯《廣播條例》限制本地免費電視外資控制權的立法原意。 發言人指,明顯地,法例規定無綫電視必須遵照《廣播條例》有關條文。委員會不可漠視《廣播條例》,亦無權指示無綫電視去漠視《廣播條例》的規定。 發言人又指出,不同投票權架構有同股不同權的情況並不罕見,亦是海外市場的趨勢。公司留意到政府亦正積極討論有關趨勢於香港的發展。(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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