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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26 16:11

《駐京專電》網絡食品銷售新規今起施行,平台需每6個月核驗商家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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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內容由人工智能根據現有市場數據及新聞來源生成,僅供參考。其內容不代表《經濟通》之觀點或立場,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鑒於AI生成資訊可能存在錯誤、遺漏或偏差,用戶應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或諮詢專業意見後再作出投資決定。《經濟通》對因依賴本內容而導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 網絡食品銷售新規2026年5月20日施行
▷ 平台須每6個月核驗商家資質並存檔2年
▷ 違規罰款1萬至20萬元人民幣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於2026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該規定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網食品銷售者的主體責任作出全面、具體要求。

  新規適用於境內所有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包括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電商、外賣平台)和入網食品銷售者(通過平台、自建網站等線上銷售食品者),實現全覆蓋監管。平台提供者須守好「第一道關口」,具體要求包括: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員;對入網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並每6個月核驗更新資質,資料存檔不少於2年;制定風險管控清單,實施智能監測,主要負責人每月召開調度會;發現違法行為需立即制止、報告並採取警示、屏蔽、關店等措施;訂單信息需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不少於3年。

  入網食品銷售者需對食品安全直接負責。必須依法取得許可或備案,不得使用虛假資質;需在主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許可備案信息,商品頁完整展示食品標籤等信息,不得虛假宣傳;貯存配送冷鏈等特殊食品需全程合規,委托第三方須審核監督;需制定風險管控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發現隱患立即處置並報告。

  平台未落實人員配備、審查、管控、報告等義務,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可處1萬(人民幣.下同)至10萬元罰款,造成後果可處10萬至20萬元罰款。使用虛假資質入網可處警告及1萬至20萬元不等罰款。信息公示不合規且拒不改正可處5000元至3萬元罰款。對故意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可處其上一年度收入1至10倍罰款。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0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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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報價更新時間為 20/05/20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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