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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021

又講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 #蘋果日報 #國安法 #新聞材料

  警方國家安全處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了壹傳媒5名高層,並到《蘋果日報》大樓搜查;之後不少人又是繪影繪聲的說打擊新聞自由。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警方行動是講明《蘋果日報》在2019年至今,有幾十篇文章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特區政府,有強烈證據顯示,上述文章是串謀計劃的重點,以提供口實予外國或境外機構進行制裁。

 

  警方亦有港區國安法發出的法庭手令,列明授予警方搜查新聞材料的權力。被拘捕人士雖是公司董事,但暫時以個人身份被捕。兩者分別是公司若犯法,拘捕對象是以公司代理人身份的董事被捕。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的是指這5個人串謀干犯港區國安法,而不是說公司和其他人串謀干犯港區國安法。

 

  警方搜查時有涉及記者電腦,有人說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記者電腦內有新聞材料,所以警方所為是踐踏新聞自由。但又要講清楚的是受保障是一般原則,但保障也只是局限於沒人犯罪,或不涉及犯罪證據;兩者沒有衝突的。

 

  再者搜查令是由法官批出,相信法官已經考慮警方取走記者電腦搜證是有機會觸及其他新聞材料,所以已經符合法律要求,又怎能說打擊新聞自由?

 

  況且,警方雖然取走的電腦可能涉及新聞材料,但搜到的證據只可以用於本案的刑事檢控程序,而不會涉及其他。若涉及其他,是干犯藐視法庭罪的。故不能動輒也和新聞自由拉上關係。

 

  話說回來,案件涉及幾十篇文章,控方要證明這些文章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制裁中國及特區政府的意圖,那麼我們就等一下,反正那幾十篇文章是呈堂證據。按一般程序,法官也會看看是否構成干犯國安法所講的勾結外國勢力制裁中國及特區政府,很快便會公諸於世。

 

  控方要證明被捕人士明知道文章的本質是呼籲外國勢力制裁中國及特區政府,而他們不但認同目標,還想幫文章達到這個目的而刊登。如果證明了,就怎可以說不是干犯國安法呢?

 

  在國安法之下,任何人士要求外國勢力,任何人包括他自己和其他人,與他有共同目的,不用證明和外國勢力真有串謀,只要證明的犯法的人自己或和其他人串謀犯法,那便成立。

 

  至於又有人說新聞報道或訪問了主張外國制裁中國和特區政府的人士,報道引述了這人士的報道又是否犯法?這又是顯而易淺的道理。

 

(iStock)

 

  以現時沒有法例規管任何新聞報道的刑事行為看,任何報道若是事實,便不會構成刑事行為。不過,若果背後有目的,不是報道事實,而是認同此主張,希望透過傳媒工作推廣,以達致勾結外國勢力的目的的話,就有機會犯法。

 

  那麼,底線在哪裏?

 

  端看事實。要看發生了甚麼事?他們做了甚麼?不能一概而論的說報道一定犯法,或報道一定不犯法。更何況呼籲外國勢力制裁中國及特區政府,這是很易理解的事。人不可以說他不知道犯了法,就等於他可以免受刑法制裁的。

 

  新聞自由,不是絕對的,更不能容許有人打著新聞自由的幌子,做些見不得光的勾當來。

 

20/06/2022

世界上最危險的人?阿桑奇被送美受審後遺症

#阿桑奇 #引渡 #維基解密 #新聞自由 #間諜罪 #國家安全 #英國 #澳洲 #美國



  曾轟動全球的阿桑奇案,纏繞多年後,日前英國法院終於簽署法令,這位維基解密創始人將被引渡到美國受審,而他所面臨的控罪包括多項間諜刑事行為,最高刑罰為175年。阿桑奇支持者和眾多新聞組織立刻群起攻之。最令人擔憂的是,「五眼聯盟」中的英美澳三國如何合力打擊不利他們的新聞自由,即使在自由世界,真相也得要在強權面前卻步。
 
  在國際新聞界中,大家都明白,如果指控不是來自美國,英國都不會這樣狠下判令,澳洲也不會對擁有澳洲國藉的國民阿桑奇置之不理。看看前澳洲總理莫里森在任時怎樣就此案表態,他說:「任何在海外的澳洲人如果陷入法律麻煩中,那麼他們便得去面對當地的司法系統。」他還說,澳洲不會因阿桑奇的名氣而提供任何特殊對待。
 

(資料圖片)

 
  可是,澳洲政府於年前才為9名在印尼被抓的澳洲藉毒販奔波營救,怎麼一位為真相被控的國民不比毒販來得更值得國家保護,就只是因為阿桑奇是美國要懲罰的人?不過,阿里森也受到不少選民懲罰,在早前大選不向他投下一票而令其下台。
 
  阿桑奇對美國而言是心頭刺,必須不惜一切手段除之而後快。去年阿桑奇案的主要控方證人Sigurdur Thordarson,爆出他原來偽造供詞誣衊阿桑奇。他原本是維基解密一名義工,受到美國有關方面的利誘,轉作污點證人。另一方面,美國則同時攻擊阿桑奇個人品格和形象作為主要策略,欲轉移大眾的視線。
 
  Thordarson接受一份冰島雙周刊《Stundin》訪問,承認他只是維基解密的義務工作者,但他受美方拘捕時,講成是阿桑奇的密切戰友,受他唆擺行事,並揭露所謂《維基解密》的背後陰謀,全是子虛烏有,只因當時他受美方威迫,偽造證供,以換取不被美方起訴的條件。
 
  這位污點證人的訪問甚具爆炸性,詳情可參考去年6月26日《Stundin》的報道,當中還涉及美方如何誤導冰島官員以取得他們的合作。至於Thordarson為甚麼在此刻挺身而出,現在仍是一個謎。原本這足以令阿桑奇案失去立案的基礎,英國法院暫緩引渡令,但最终還是敵不過美國的壓力而發出引渡判決。
 
  如果新聞工作者的天職就是調查和揭露與公眾利益相關的故事,那麼,阿桑奇的貢獻頗多,因他把真相揭露,讓我們驚覺戰爭的謊言和黑暗,或許可對戰爭發動者收阻嚇之效,實在是功德無量。他有能力取得美國機密檔案,令當權者的不當行為暴露於陽光之下,而我們對此亦有知情的權利。
 
  最重要的是,阿桑奇所取得的全是真憑實據的原材料,讓大眾辨別,不涉及假新聞和偽造資訊,以圖為政治服務。要知道,阿桑奇是位生於冰島的澳洲人,受美國起訴後,一直匿藏於駐倫敦的厄瓜多爾大使館,可是,美國仍可拿著「美國國家安全」這把尚方寶劍,全球追殺阿桑奇,從奧巴馬、特朗普到拜登,都不放過他。
 
  正如美國學者喬姆斯基所說,當美國政府正式向阿桑奇進行起訴,並下全球追殺令,其實已對新聞自由發出了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就是美國正試圖實現連專制政權都只能夢寐以求的事情:決定全球新聞工作者甚麼可以寫和甚麼不能寫。不僅僅是阿桑奇,所有吹哨者和新聞業本身,如果要與美國當權者為敵,那管你是哪一個國籍,都會遭到同樣審判。
 
  阿桑奇為了逃避美國追殺,他至今顏容衰老,健康惡化,這麼多年來,國際人權組織、新聞工作組織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等等,紛紛簽名聲援,但美國完全沒有理會。美國雖有第一憲法修正案保障宗教丶言論丶新聞和集會自由,但當他們認為有敵對勢力威脅國家安全,這個修正案便管不著了。
 
  美政府用間諜罪和國安理由來指控阿桑奇這位非美國公民,務必要把他引渡到美,置他於死地不可。在美國,大部分主流媒體都認為美國政府做法危及新聞自由,高呼撤銷對阿桑奇的指控,可惜最後還是敗下來。阿桑奇因握有真相被全球各軍政界視為世上最危險的人物,人民卻視他為黑客羅賓漢,他令世界進入解密時代2.0。那麼,他的命運將會如何?非常值得大家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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