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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是有心
15/03/2019

反對逃犯條例,商界泛民好合拍

#逃犯條例 #泛民 #商界

  緣於一宗殺人案件⋯⋯

 

  政府修例建議,是以「單一個案形式」,處理那些沒有跟香港特區政府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或地區,互相提出移交逃犯申請。

 

  今次的修例主要是針對兩個現實,台灣殺人案,和由此而暴露出來的制度缺陷。

 

  當然可以說為甚麼不先以個案方式,獨立處理台灣殺人案;但問題是若只處理台灣殺人案,便沒有解決長期和一些未有簽訂協議司法管轄區的根本制度問題。如果明天又有另外一件案在另一個國家發生了,怎麼辦?

 

  最荒謬的陰謀論,就是說特區政府正正利用這一單謀殺案,為大陸打開一個缺口,把大陸不喜歡的人拉回去受審。

 

  那些泛民議員說甚麼港府在處理港台引渡安排時,切勿摻入政治目的,夾硬將中港引渡和政治目的捆綁,說嚴重衝擊法治。公民黨甚至指港府藉殺人案「過橋」達致政治目的。

 

  這情況一如前年的一地兩檢,反對的人又說這個正正是大陸看穿一個缺口,要在香港執行中國法律,把那些大陸政府不喜歡的人,在香港土地把他們通通拉回大陸。

 

  當時已經指出香港的解放軍,在駐港基地超過20年,門口不是站在解放軍嗎?你走過的時候順手把你拉進去,乾手淨腳。犯得著搞了一個千億高鐵工程,然後千辛萬苦的去想出一地兩檢,然後還要給你們識穿的陰謀呢?

 

  一地兩檢實施了,有沒有發生問題呢?有沒有發生民主黨所提到的「屍殺列車」呢?有沒有發生內地執法人員跨境執法呢?

 

  即如今天,大家都知道確實是發生了一單謀殺案。疑犯潛回香港,因干犯其他罪行正被扣押。而香港和台灣沒有引渡疑犯條例,這名人士很大程度上是會被釋放的,那麼我們應否堵塞這漏洞?

 

  這不是十分顯淺而簡單的道理嗎?

 

  對於有人擔心若通過修例,內地可以將政治事件「包裝」成刑事案件,對付香港異性見人士,這個是十分有趣的「想像」。

 

  首先是要有人在香港做了一些事,還要是政治上的事,並且針對了大陸政府,或內地一些有勢力的人士;於是大陸政府,或那些有勢力的人士決定要對付這個人,先要想出一件刑事案件,並堆砌一些刑事證據來,然後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引渡申請,而且還要讓特區政府的司法機關決定是否引渡。

 

  複雜嗎?

 

商界美國商會「忽然」表示憂慮

 

  令人意外的,本港商界及美國商會「忽然」表示憂慮,有商界更提出要商業犯罪剔出可移交範圍。這是甚麼道理!

 

  甚麼叫商業罪行?一般是講欺詐、偽造文件等,而且要證明有犯罪意圖,所以這不是商界人士所說的憂慮,而是犯罪。既然犯罪,為甚麼商業犯罪可以剔除?其他的就可以移交呢?

 

  況且,中國改革開放40年,港商是第一批進入中國內地做生意的。過去40年,港商在大陸賺了多少錢?有多少冤獄?又有多少港商犯了的是政治事件,而被利用以商業犯罪形式包裝控告?

 

  如果有的話,那又何必大費周章,等到今天才度出一條如此這般的引渡「屎橋」?如果沒有的話,那又何必杞人憂天?

 

  說甚麼有很多商業陷阱,可能無意中踩中,這是言過其實,是低估了我們香港生意人的天才橫溢,他們做生意可做到富可敵國,一個中南海,不也可出入自如,怎會這麼容易誤墮法網?

 

  除非他們身有屎,怕出事,否則怕甚麼?

 

  正因如此,才能解釋他們為甚麼在諮詢期完結後,而且刻意的在北京開兩會時主動提出來。

 

  在北京開腔,就是擺明車馬向特區政府施壓;但現實是,根本不是中央政府提出這樣的要求,而且即使提出這樣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況且,以今日林鄭的政治能量,相信北京政府根本不會向林鄭施加任何壓力。

 

  商界是言過其實,泛民則危言聳聽。

 

01/02/2024

23條立法,速戰速決;美西方反應,氣急敗壞

#政是有心 #23條立法 #蘋果日報 #黎智英 #張劍虹 #港聞娛樂 #逃犯條例

  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規定,為23條立法,是香港憲制責任。為甚麼美國和西方國家反應如此激烈?好像我們立的法是加在他們頭上一樣。

 

  但更好笑的是,她們自己有的《國家安全法》,比我們立的多、立的辣,卻反過來批評我們,說不應立法!

 

  真的奇怪,外國人在香港做生意過生活,隨便可以,你們為甚麼對23條立法那麼在意反對?香港刑事法例多的是,又不見得你關心,更談不上在意反對了。

 

23條立法已展開公眾諮詢。(政府網站圖片)

 

  說穿了,不就是妨礙了你吧。

 

  現在開審的「黎智英案」,才使大家明白如果23條立了法,真的會妨礙她們啊!

 

  只看一件事:從犯證人張劍虹是《蘋果日報》行政總裁,作供時指在2019年3月,黎智英發給他一段信息,附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於華盛頓獲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接見的相片,吩咐他將新聞做最大。

 

  黎智英還將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一短訊轉發給他,當中郭明瀚建議黎智英要把該新聞發揮到最大效果。這是甚麼意思?

 

  首先要搞清楚,一個退休高官陳方安生飛去地球另一邊,所為何事?而且見的是副總統彭斯,似乎不合常理。原來是反對當時正在諮詢的《逃犯條例》。

 

  由此已看得出,一個前美國駐港總領事,向《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建議,而黎智英非常重視,責成張劍虹等跟進,郭明瀚儼然直接介入《蘋果日報》的新聞處理。

 

  從目前披露的案情,郭明瀚在短訊表示與陳方安生的會面有良好對話,陳方安生提出要否決《逃犯條例》,他則建議她於訪美期間與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討論此事時,以此為主軸。

 

  當《逃犯條例》剛開始諮詢,香港人仍未有太多反對時,有形之手已經磨刀霍霍了。之後《蘋果日報》所做的一切一切,就正好說明一切了。

 

  怪不得一講23條立法,美西方的反應就氣急敗壞,所以立法既是刻不容緩,而且必須速戰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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