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狠父狂摑猛搖 B女變植物嬰
【晴報專訊】26歲父親兩年前疑難忍不足月的親女哭聲,繼而掌摑及大力搖晃她,致她嚴重腦缺氧、腦出血及右眼失明等,女嬰自入院至今仍危殆,猶如植物人。涉案父親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共4罪,案件將今判刑。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為「愛惜女兒的爸爸」,只單純不想女嬰再哭,沒評估後果而犯案,但承認女嬰被掌摑至無反應後3至4小時,被告才送她入院,期間曾上網尋解決辦法。
(iStock)
涉案被告承認3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損害罪,以及1項刑事恐嚇罪,他昨在犯人欄內聽取案情及代表律師求情時,不斷低頭飲泣。
承認4項控罪 庭上低頭飲泣
案情指,事主女嬰於2016年11月29日出生,為被告與其女友所生,3人同住,女友母親亦於同年12月搬入,被告經常與女友母親爭吵。同年12月某日,女友發現女嬰右面有瘀痕,查問後被告聲稱與女兒玩耍而「搣」她導致。
同月14日,女友看見被告掌摑女嬰及着她不要哭,他將女嬰舉高,屢次大力搖晃。
同月28日下午,被告在家主動抱着啼哭不停的女嬰時,又掌摑女嬰2至3次,女友即時叫停。2小時後,被告發現女嬰無反應,手腳冰冷,便不停以手機搜尋有「bb唔喊有無問題」等字句。女友母親遂衝口而出「係咪死咗,死咗要報警」,被告隨即抱着女嬰到廚房,拿起菜刀指罵女友母親咒女嬰死。
最終被告遭女友阻止,同日他們將女嬰送院,基於女嬰傷勢可疑,最終由警方處理。醫生診斷女嬰有瀰漫性腦水腫、腦出血、雙眼玻璃體出血等,現猶如植物人及右眼完全失明。
求情指愛惜女兒 沒想過後果
被告(白衣)還押候判。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為「愛惜女兒的爸爸」,會買最好的玩具予女嬰,犯案時只單純不想女嬰再哭,沒有評估後果。辯方又指被告的女友及其母親終日在家中游手好閒,弄得寓所亂七八糟,他則需要在放工後睡眼惺忪照顧女嬰,但她不停哭泣,令被告十分憤怒,不懂控制情緒及沒有想過後果下犯案。
對法官詢問,辯方承認於女嬰無反應後3至4小時才送她入院,但期間「積極做咗好多嘢」,曾上網找解決辦法及到診所,惟診所已關門。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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