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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重申不移交政治犯 鄭若驊:法庭會把關

  【晴報專訊】《逃犯條例》修訂昨進行首讀,就大律師公會質疑,修例後將降低移交證據要求的門檻,削弱法庭把關能力,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主動解畫,稱法庭在修例後仍可把關,或被移交人士亦可作陳詞,而不是特首「話晒事」;政治犯即使表面上是因其他罪名都不會移交。特首林鄭月娥則重申,現行法例有漏洞,修例希望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立法會內會將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昨質疑,向香港申請移交疑犯的地區,修例後不再需要當地政府及司法機構的雙重認證,只要兩地政府同意便可以申請,做法降低移交門檻。

 

  鄭若驊解釋,移交程序啟動後,本港法庭會審視證據和資料,並聆聽辯方陳詞,「被移交人士絕對有權在本港法庭上,就移交地區的證據及文件提出主張」,法庭的角色不會被削弱,經過公平審訊後才會由特首作出移交令,不是後者一人可以「話晒事」,過往亦有案例是法庭裁定不移交。

 

重申非特首一人「話晒事」

 

當被問及如何評價內地司法制度,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右一)未有正面回應。

 

  鄭若驊強調,草案已說明不會移交政治犯,即使涉案人士被指犯了其他罪行,但背後實質涉及宗教、種族或政治因素,亦同樣不會移交。

 

  但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批評,鄭若驊未能回應公會質疑,因法庭處理有關案件時並非正式審訊,不能做到香港法庭的一貫標準;加上移交要求未必表明其政治原因,本港法庭要實際審查,技術上非常困難,又稱特首基於何種標準啟動移交程序並不清晰。

 

民主黨斥無視修例影響

 

  林鄭月娥在答問會上多番被質問修訂,議員尹兆堅質疑,由回歸前至今亦未與內地訂立長期移交逃犯協議,是兩地同意的刻意安排,而非「漏洞」。林鄭稱,政府並非不知道1997年4月制定條例時有地理限制,但以今日環境而言確有漏洞,認為有「空子」讓人以合法途徑去避免「想避免的事」,如逃犯被移交,現有條例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修訂是希望堵塞漏洞,避免香港成「逃犯天堂」。

 

 

  議員朱凱廸則問林鄭,作為修例後最重要的把關人,如何評價內地司法,包括維權律師王全璋被秘密審判一案是否「陽光司法」;林鄭回應稱每個司法區域有獨特制度,不宜由政府官員評價,但特區政府會依法辦事;至於法律條文、法律精神等相信在法案委員會詳細討論。林鄭強調,啟動移交逃犯並非由她隨意決定,即使是現行移交安排,亦涉大量文件,不應簡化為特首在一張紙決定是否可以或是否啟動。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昨傍晚斥林鄭無視條例影響,強推修例「開後門」,不宜再任特首,揚言向她提不信任動議。

 

李家超動議二讀 多次被打斷發言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動議二讀《逃犯條例》修訂,多位民主派議員卻在其發言時提出規程問題打斷。民主黨許智峯問到,因應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政府會否收回草案,但李僅重申會在法案委員會階段解釋。多個民間團體昨在政府總部外抗議修例,記協亦聯同多個傳媒組織發聲明反對,認為新例如同利刃高懸於記者頭上,威脅記者人身安全,憂造成寒蟬效應,收窄言論及新聞自由。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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