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文章 

2021-08-25

電檢例倡修訂 不利國安不日禁映 暫無「禁片」名單

  【晴報專訊】當局繼今年6月修訂電影檢查員指引後,再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修訂《電影檢查條例》,訂明檢查員要考慮影片是否「不利」國家安全,亦賦權政務司司長撤銷已發出的影片核准證明書或豁免,商經局局長邱騰華強調,目前無「禁片」名單,惟亦無交代「紅線」何在。電影業界稱,最大關注會否誤墮法網,坦言創作空間難免受限。

 

新修訂下檢查員要考慮影片會否不利國家安全,政務司司長亦有權撤銷已發出的影片核准證明書。

 

  當局建議,明文規定檢查員要考慮影片會否「不利國家安全」,政務司司長亦獲賦權撤銷已發出的影片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而商經局局長則有權延長檢查員作決定的時限,現有上訴機制亦不適用於有關國安的決定;修例亦加強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影片罰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3年及罰款100萬元。草案周五刊憲,下周三交立法會首讀。

 

倘未核准上映 可囚3年罰百萬

 

邱騰華強調創作自由仍獲保障,但要作平衡,確保電影不能危害國家安全。

 

  邱騰華昨強調,港人的創作自由仍獲保障,但認為要作平衡,因電影作為普及媒體不能危害國家安全,亦不應例外,認為修訂無改變現時電檢制度,只提供更清晰指引。他又提到,審核委員會上訴機制雖不適用於有關國安的決定,但有需要亦可提司法覆核。

 

  被問及電影《表姐,你好嘢!》、《十年》及《理大圍城》等題材較人敏感的影片日後會否被禁,邱沒回應,僅指政府沒既定電影名單,但亦沒交代「紅線」何在,僅稱檢查員會累積經驗並與業界分享,另亦設送審前諮詢服務,免業界誤墮法網。

 

  當局又建議,若取得法庭手令並不合理切實可行或會導致證據被毀滅,督察可在無手令下進入和搜查任何地方。商經局常秘梁卓文解釋,其他法例亦有類似安排,指今次修例反收緊安排,原先進入非住宅處所可不需手令,修例後改為需要。

 

  今次條例草案所用字眼為「不利」而非「危害」國安,邱昨指「相信」兩者意思相同;但大律師陸偉雄指,一般理解「危害」意思較嚴重,「不利」所涉情況或較廣泛,「無影響都可以叫『不利』」,惟稱若局長表明意思相同,日後或可成為抗辯理據。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稱,修例難免影響創作空間,惟坦言無法擺脫限制,只期望避免誤墮法網,而當局已推送審前諮詢平台,相信可助解決業界疑問。他又稱,近期上映的《怒火》亦有「炸死警察」場面,相信檢查員亦會考慮整體情況,業界不必過慮,惟亦認同電檢尺度或會轉變,「《怒火》得,唔代表另一套都得」,只能見步行步。當局昨晚回應稱,製作人可就影片製作或送檢前後遇到的疑問,向電檢部門徵詢不具約束力意見。

 

田啟文:難免礙創作 惟不必過慮

 

  當局指現有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仍生效,惟據電檢條例,擬上映的影片都須送呈電檢監督,意味上述電影若再送檢重映,隨時被禁映,而田昨稱《表姐,妳好嘢!》正製作「修復版」。該片導演張堅庭表示,電影版權不屬他,無聽聞有關計劃,但透露電影因涉「影響與鄰近地區關係」,當年送檢亦曾遇阻滯。他認為電影創作屬意見表達,身為創作人希望不受限制或顧慮,但電影本身亦有生命,在不同時代或環境對觀眾有不同影響,「當年拍就為咗搞笑輕鬆,如當年有相關法例,我都未必拍」,如今亦難言電影內容會否因敏感被禁。

 

涵蓋影碟影帶 網播未提及

 

 

  當局提交立法會的資料文件顯示,今次修例亦會規管以錄影帶及鐳射碟方式發布電影。梁卓文稱,目前市面上影碟是基於電影送檢時已獲批,日後若政務司司長行使權力評定電影為不能上映,有關影碟亦不能出售或者發行。

 

  目前不少市民都使用網上串流平台看電影,當局無提及會否納入規管,但指留意到有團體一直設法規避執法行動,如利用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隱藏違法放映影片的資料。大律師陸偉雄稱,影片理應要核准證明書或豁免才可發行,故串流亦有機會犯法,惟責任料在平台,市民自行觀看未必違法,惟若一群人一起觀賞則或有不同處理。

 

  對《表姐,你好嘢!》等是否不能再上映,陸偉雄相信,一些具政治色彩的電影或紀錄片未必再可放映,即使串流平台購入版權亦可能會自我審查,「影響不言而喻,可以睇嘅戲一定少咗」。

 

 

轉載自: 晴報

全新節目《說說心理話》青少年不可以戀愛!?真實個案講述驚心動魄經歷► 即睇

更多時事要聞文章
你可能感興趣
#國安法 #電影檢查條例 #電影檢查員 #政務司司長 #邱騰華 #電影 #禁映
編輯推介
即時報價
全文搜索
Search
最近搜看
大國博弈
貨幣攻略
More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