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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8

俄羅斯動用槍炮反海盜引發爭議

  2010年5月5日,在距離陸地800多公里遠的亞丁灣上,俄羅斯「莫斯科大學」號10.6萬噸級油輪正載著價值5200萬美元的原油駛向目的地。11名海盜駕駛一艘快艇,全速向「莫斯科大學」號駛去。發現海盜來襲之後,「莫斯科大學」號上的23名船員沒有選擇抵抗,而是躲進雷達艙內,將門反鎖後報警求救。僅僅幾分鐘的時間,海盜就成功登船,劫持了「莫斯科大學」號。但是,海盜不知道如何開動這艘龐大的油輪,「莫斯科大學」號只能在亞丁灣上打轉轉。正在附近海域執行護航任務的俄羅斯海軍「沙波什尼科夫元帥」號反潛驅逐艦迅速趕往出事海域,並派出直升機對該海域進行偵察監視。

 

     劫持油輪的索馬里海盜率先開火,俄軍特種兵使用大口徑機槍和30毫米機炮進行還擊,一名海盜被打死,多人嚴重受傷,海盜快艇被擊沉,海盜通過無線電宣佈投降。俄軍三個作戰小組的特種兵機降到被劫持的油輪上,對海盜實施抓捕行動。在整個行動中,1名海盜被擊斃,10名海盜被抓獲。俄海軍緝捕海盜後,把他們扔在一艘充氣橡皮艇上放逐大海。俄羅斯使用武力堅決打擊海盜的行為在俄羅斯國內引起劇烈反響,網民驚呼該出手時就出手,這才像一個世界強國!但對海盜的這種處置方式在國際上也引來不同反應。究竟如何看待這個事件?


  首先,俄羅斯是否有權對海盜動武?自古以來,海盜被確認為人民的公敵。依據國際法和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世界各國都有責任、權力和義務打擊海盜,維護海上航行安全,保全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無論海盜是否率先開火,俄羅斯使用武力打擊海盜合理合法,應屬正義之舉。


  其次,俄羅斯動武選擇的武器是否得當?海盜手持武器為AK-47步槍等輕型武器,海盜劫持的俄羅斯輪船為一艘滿載數萬噸石油的巨型油輪,此外還有11名海盜和23名船員,在這種易燃、易爆且有34條生命的情況下,俄羅斯海軍孤注一擲,斷然使用武力強攻,萬一引發油輪大火,不僅船上人員生命受到嚴重威脅,而且燃油洩露造成污染的後果不堪設想。因此,俄羅斯在處置危機過程中存在反應過度和使用武器過當的問題。


  最後,俄羅斯處置海盜的方式是否妥當?根據日內瓦公約等相關國際法規定,在敵人放下武器,失去抵抗能力並表示投降之後,應放棄使用武力攻擊並受降。受降之後的戰俘應給予相應的待遇,包括醫療、飲食、起居和人身安全,並應尊重其人格。俄羅斯緝捕海盜之後,對於傷患未見給予必要的治療救護,更沒有在確保其一切待遇的前提下押解到相關法庭進行審判,而是採取了令人匪夷所思的方式,將其擲于大海隨波逐流,最終導致所有海盜全部溺亡的悲劇。顯然,俄羅斯海軍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是失當的。

 

  美俄主動出擊使用武力打擊海盜,日本在吉布地修建軍事基地,常駐艦艇和飛機進行反海盜,許多大國海軍出動最先進的軍艦到亞丁灣反海盜,抓住海盜之後卻有無所適從,這些都說明反海盜過程中還存在許多法律、機制和措施方面的問題和漏洞。當務之急是要做好三件事:一是聯合國安理會要就國際反海盜問題出台一項決議,給予反海盜海上力量一個明確的長期的授權,並界定其權利和義務;二是有關國家要建造專門用來反海盜的艦船,配以必要的防爆制爆的非致命性武器裝備;三是建立專門的國際法庭,對緝捕的海盜進行審判,並給予應有的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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