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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6.12示威 盧偉聰澄清︰非全屬暴動

  【晴報專訊】警方早前把上周三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引起日前參與遊行市民不滿,要求收回。行會成員林正財昨午表示,不認為學生是「暴徒」,相信被捕人士不一定會被控以暴動罪。到晚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突澄清,「暴動」僅指立法會外的暴力衝擊,並非指全日示威活動都是「暴動」。

 

盧偉聰指他當日說的「暴動」,只是指立法會外示威區發生的暴力衝擊事件。

 

拘15人 僅5人涉暴動

 

盧偉聰

 

  盧偉聰表示,當日說的「暴動」,只是指立法會外示威區發生的暴力衝擊事件,並非指全日活動皆是「暴動」。他續稱,目前被捕的15人中有5人涉及暴動罪,但未有參與暴力衝擊的人士不必擔心會被控有關罪名。他強調,警方需搜集足夠的證據,並諮詢律政司意見,才可就暴動罪提出檢控。至於會否認為動用橡膠子彈應對當日公眾活動有問題,他稱是由現場指揮官決定使用武力,警方會作檢討和改善,但未回應會否道歉或辭職。

 

  被問到警方當日是否故意調低警力,製造示威者「攻陷」防線的局面,盧稱,警方部署是根據事前的風險評估,但當日早前「突然」出現數萬名示威者,不認同是警方刻意製造當日局面。他說,警方目前已就當日事件接到34宗投訴,包括有關警員使用武力。

 

  林正財昨表示,留意到周日遊行有不少市民高喊「學生不是暴徒」,而他個人亦相信學生不是「暴徒」,大部分學生都是和平地向特首和政府表達心中話。他稱,相信有關部門提出檢控時亦要考慮證據,被捕人士不一定會被控暴動罪。

 

  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民陣要求不起訴示威者有法律根據,因《基本法》賦予律政司司長酌情權,提出起訴與否,而律政司的檢控指引亦表明,可考慮公眾利益等不同因素而不作檢控。他續稱,法律上沒有定義「暴徒」,法庭會考慮每個個案是否違法,但將整個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並非法律定義,只是「政治口號」,對法庭沒任何影響,但會令參與人士更憤怒,撤回「暴動」定義不無道理。

 

記協正式向監警會投訴

 

  記協昨發聲明,表示就近日的示威行動收到26名新聞工作者指證,有27宗懷疑警方濫權,當中10宗涉及近距離向記者發射催淚物品,已向監警會投訴,並已去信林鄭月娥要求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

 

下一頁 被指向警洩露示威者資料 醫管局否認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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