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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3

警以手令取得醫療報告 受傷少女司法覆核促禁用

  【晴報專訊】受傷少女就警方以手令從醫院取得其醫療報告,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警方使用有關醫療報告,以及交出就手令所獲得的文件清單,高院昨就司法覆核進行聆訊,今早將頒書面判決。

 

昨有市民在高等法院外展示標語。

 

  申請人以K代替名字,法庭已頒令不得披露申請人身份。代表K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時指出,K於今年8月30日去信伊利沙伯醫院,稱擬向警方申請取得手令資料,要求院方不得向警方披露其醫療報告。至9月2日,院方回覆K指出,已將K的要求轉達警方,並表示7天內不會向警方交出醫療報告。K一方於翌日去信警方,惟對方未有回覆。代表警務處處長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隨即於庭上表示,已透過人手回覆。

 

深大律師彭耀鴻

 

  彭稱於9月6日,K再去信催促警方,並要求對方翌日回覆,否則會採取法律行動。彭表示警方一直忽視K的所有來信,並決定迅速執行手令,令K沒有機會就手令提出訴訟,擱置有關手令,違反《基本法》第35條香港居民具向法院提出訴訟及個人私隱受保護的權利。

 

警方涉忽視事主來信

 

  彭指出,警方不通知K一方便執行手令,製造米已成炊的局面,旨在令司法覆核變成學術討論,法庭必須處理。彭認為本案並不會變成學術討論,因難保警方會否向其他醫療機構或醫生採用相同手法。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表示,警方於8月21日已申請手令,並於同月28日取得K的個人資料,同月29日警方再申請手令,並於9月4日取得K的醫療報告。

 

  郭莎樂稱K的申請來得太遲,而有關手令亦已執行,K現階段不應申請司法覆核,而是循民事訴訟。郭表示可給予K批出手令的裁判官名字,以及可以將已獲取的醫療報告暫時封存。郭又指出,一般搜查令內容簡單,即使K取得亦沒有幫助,並建議K可循侵犯私隱條例或民事途徑作追討。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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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 #逃犯條例 #醫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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