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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林鄭:實施細則尊重人權 稱擴警權指控「錯誤理解」

  【晴報專訊】政府前晚公布《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但被指擴警權侵人權。特首林鄭月娥昨反駁,《細則》正正是保障和尊重人權,並指擴警權指控是「錯誤理解」。而立法會昨首次討論《港區國安法》條文,多名議員關注若《基本法》與《港區國家法》有衝突時的處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稱,若涉及國安事宜則會看後者,但兩者不會有衝突。

 

林鄭月娥稱,法例生效後未見有何大量恐懼。

 

  《細則》賦予警隊7方面權力,被指將不少由法庭把關的權力直接賦予警隊。林鄭月娥昨稱,坊間有「謬誤」認為法例非常嚴苛,但法例生效後未見有何大量恐懼,即使有亦是有人製造白色恐怖。她稱,《細則》說明甚麼情況下可使用第43條賦予的權力,若不制定《細則》,有關權力就幾乎是絕對;至於有認為是「擴大警權」,她指是錯誤理解法律,又稱《細則》不可被司法覆核。

 

  立法會多個事務委員會昨舉行首次聯合會議,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解釋法例。議員郭家麒批評,林鄭早上的言論「難聽過粗口」,質疑前日有市民手持白紙亦被捕,憂會以言入罪,李反斥說法「連粗口都不如」,認為法例已有充分人權保障。

 

議員關注與基本法有否衝突

 

  多名民主派議員質疑《港區國安法》會否凌駕《基本法》,及如何處理條文的差異。鄭若驊稱,《港區國安法》是為維護國安的特別法律,適用於涉國安事宜,不存在凌駕,條文亦「不會不一致」︰國安事宜要依《港區國安法》,但《基本法》仍然生效。她解釋期間,一度質疑本身是律師的涂謹申「唔明白咩叫本地法律」,強調《基本法》序言已表明要維護國家統一,而《港區國安法》是由此制定。

 

  許智峯再追問,拒向警方提供資料或成刑事罪,質疑影響緘默權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但被李家超指其發言提及「可恥」一詞有侮辱性,擾攘一輪後,許收回言論。鄭僅重申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不受影響,但未幾發言時間完畢,問題不了了之。

 

  另梁繼昌關注,法例第38條列明非香港永久居民外在外地違反法律亦受影響,當中涉及域外法權,質疑當局如何執法。李家超稱,針對不同情況有不同做法,部分疑犯會進入香港,此外有司法互助協議,強調任何人犯法都要負責。

 

  莫乃光亦關注,政府前晚8時公布《細則》,但12時就生效,令人「措手不及」。李稱,法例在6月30日晚生效,要盡快制定及頒布有關條文,而7項實施細則中有4項跟現行處理其他罪行的做法類似。會後李被問及facebook、twitter等多個社交媒體及通訊軟件均暫停處理港府索取用戶數據的要求,他稱《細則》僅訂明個人及相關供應商要移除有機會危害國安的信息,當中涉及香港整體利益,重申本港有資訊自由,又稱《細則》由國安委自行制定,但詳情不公開。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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