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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母女住5人公屋單位 網民批濫用 (晴報)

  公屋是社會的寶貴資源,如有濫用必令人非議。有女網民指家有母親及4姊妹,因姊妹婚後及置業已「除名」,餘下兩母女住3房單位,但她想買樓,又不想公屋單位被收回。有公屋團體指樓價貴,致公屋寬敞戶遷出的誘因大減。

 

 

  香港的住屋需求殷切,有女網民指一家5口住公屋3房單位多年,近年姊姊和妹妹陸續結婚及置業,現時只餘下她及母親保留戶籍。帖文提及,「最近我都睇中一個單位想置業,但萬一我買咗私樓,又要除名嘅話,擔心媽咪要搬到1至2人公屋單位(怕太細媽咪住得辛苦),但我又想上車,唔知點算好」,求教網民如何處理。

 

寬敞戶遷出誘因低

 

  文章吸引逾6萬人次瀏覽,但大部分人批評事主有能力買私樓,便不應再佔用公屋,又認為2人佔用5人單位,對其他輪候者不公平。不過,亦有人說想保留公屋大單位是人之常情,認為事主不外是想母親住得舒適。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許多大家庭隨著子女成長後遷出,最後變成寬敞戶,惟是否要交回單位視乎情況而定。「例如有家庭成員達70歲或以上,就毋須遷出。若介乎60至69歲,則視為寬敞戶,但因有長者而在眾寬敞戶中,屬最後處理的一批。」

 

  招續指,現時私樓樓價貴、資助房屋供不應求,導致寬敞戶遷出的誘因不大。「最近推出的新居屋最平也要200多萬元,地理位置又不太理想,加上要搬離原區,寬敞戶根本無動力去搬。」

 

丟空單位舉報常見

 

  香港長者權益協會總幹事李立航指,類似上述個案不罕見,部分子女即使收入增加,有能力買私樓也未必遷出公屋。「一來要照顧老人家,二來自己置業後開支大,令他們寧願留在公屋。」他建議發帖文的女網民先與母親表達置業意願,商量是否有過渡期安置母親,再決定是否剔除戶籍。

 

  本報就寬敞戶政策向房屋署查詢,署方回覆指過去3年,「優先處理寬敞戶」調遷至合適面積的單位,每年平均約有1,000宗;另外,每年平均收到約3,000多宗濫用公屋的舉報,最常見是丟空單位。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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