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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消防救人墮崖殉職 官︰代價太大

  【晴報專訊】消防總隊目邱少明在前年3月拯救馬鞍山吊手岩被困情侶時,墮崖殉職,死因庭昨裁定他死於意外。裁判官慨嘆,有消防員為拯救行山人士身亡代價實太大,勸喻市民不要抱著「自己做事不用其他人負責的心態」,並向當天參與拯救的救援人員致敬。

 

邱少明事發當日送院時已昏迷。

 

  死因裁判官推斷,2017年3月22日清晨約5時,死者邱少明(50歲)在吊手岩大石邊緣踏空失足跌落山坡致死,裁定死者因創傷性頭部受傷,誤吸血液入氣道,死於意外。

 

殉職消防總隊目邱少明

 

裁定死於意外 向救援人員致敬

 

  裁判官指,行山本是良好活動,但缺乏經驗及裝備下,選擇難行及不可前行的山路,會對自身及拯救人員構成危險;他慨嘆一名服務香港多年、擁有美滿家庭的消防員因此而犧牲,透過死因庭帶出此信息,代價實在太大。裁判官盼不再有因不負責任的人,而導致救援人員傷亡。

 

  裁判官勸喻市民,不要抱著「自己做事不用其他人負責的心態」,並向救援人員致敬;他又讚揚家屬十分勇敢,坦言「聽了5天(聆訊)並不容易」,盼家屬不要抑壓不愉快情緒,互相扶持。

 

  提供建議方面,裁判官認為,兩名被困人士當日選擇的石澗路段,十分陡峭,即使經驗豐富、裝備充足的人士亦感困難,而該處已設有警告牌,提示前方是懸崖,切勿前行,標示已非常清晰,毋須就此提供意見;裁判官亦指,消防處於2017年設攀山拯救隊,相信處方已就訓練作安排,至於何時使用裝備,則須由當時風險評估決定。

 

裁判官同意將死者事發時穿的鞋及頭盔,交由遺孀(左)保管。

 

  另外,裁判官同意,消防處已選用能應付不同情況的鞋,該鞋亦符合歐盟標準;惟他指觀察到死者當時穿著的鞋鞋底坑紋不夠深,認為若在濕滑陡峭的環境下,鞋底有足夠摩擦力會較佳,建議消防處向攀山拯救人員提供專業攀山鞋,供他們選擇。他亦建議在大霧情況下,消防處向救援人員提供配有霧燈的頭盔。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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